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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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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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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淮应急函〔2022〕10号

颁布部门: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19生效日期:2022-04-19

各县区(园区)应急(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淮安办〔2022〕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三、检查对象

  全市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危化品经营带储存企业(不含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四、检查内容

  本次大检查工作主要围绕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的实施意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化工医药企业

  1.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管控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培训教育是否到位,特殊作业审批、作业票填写、检测和防护是否到位。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否到位。

  2.企业罐区安全管理情况。容积大于等于1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有毒液体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罐是否设置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元件和就地液位指示,并设高、低液位报警。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液体储罐是否设置高、低液位报警,液位应与进、出口管道控制阀联锁。

  3.危险化学品储存管控情况。企业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化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4.夏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针对夏季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安全措施。是否对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忌水危化品等进行重点检查。

  5.安全事件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化工(危化品)、医药企业安全事件管理的通知》(淮应急函﹝2022﹞8号)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企业是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开展调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6.违法违规“小化工”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化工生产或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

  7.企业开停车管理情况。开停车前,企业是否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是否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

  8.精细化工企业四项任务“清零”情况。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做到全流程安全风险反应评估及结果运用,是否落实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资质、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局等四项任务“清零”。

  9.“五位一体”信息平台使用情况。人员档案、设备档案、承包商档案是否完整;是否合理制定巡检路线和内容,并按照落实巡检任务;是否按利用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正常使用电子作业票。

  10.“双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双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是否达到“五有”标准,即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11.危化品登记系统填报情况。纳入登记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进口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经营企业(不包含无储存经营、加油站)、原料药生产企业、一般化工企业是否于8月底前在危化品登记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2.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用于储存。

  3.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

  4.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5.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五、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坚持全过程、不转段,各县区应急局、各相关企业既要保证检查全面性,又要注重工作连续性,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企业全面自查。各县区应急局要督促辖区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企业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二)县区全覆盖检查。各县区应急局要结合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各项工作,组织对辖区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市级重点检查。市应急局危化处、监察支队负责对市直危化品企业、全市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全覆盖检查以及抽查县区企业,指导帮助各县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局、各化工医药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危化处、监察支队相关人员任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注重统筹结合。各县区应急局要强化统筹结合,做好检查工作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精准执法与联合执法统筹,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同步,隐患排查与整治闭环并重,服务与检查并重。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应急局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形成清单,限时整改、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整改清零。对大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责。

  大检查期间实行月报制,各县区应急局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信息收集和汇总,确保及时准确。

  联系人:刘兴强,电话:83508073。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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