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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