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事故教训吸取和事故预警防范,现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警》(2022年第1号),请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警(2022年第1号)
2022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发生后,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事故复盘调查工作,强化事故教训吸取和事故防范。现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如下:
一、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小散工程备案规模、内容与工程现场实际不相符。
(二)未按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在钢结构施工中,未按照施工方案先主梁安装完毕并连接牢固后再进行边梁和次梁的安装要求,在悬挑主梁未连接牢固时就安装边梁和次梁,不能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
(三)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出现封边梁与主梁间隙过大问题后,施工人员松动悬挑主梁安装螺栓、并割除临时连接悬挑主梁和钢柱的码板焊缝,导致悬挑主梁发生坠落。
(四)小散工程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小散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未经设计验算,现场无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无脚手架搭设针对性内容;满堂脚手架操作平台无荷载限制措施,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三向剪刀撑、连墙件等,整体稳定性不足。脚手架钢管锈蚀严重,钢管壁厚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后未按规定验收即投入使用。
(五)预防高坠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未按要求将安全带系挂在可靠固定位置,将安全带系挂在未安装完成、处于不稳定状态的钢梁上,施工人员随钢梁从高处坠落。施工人员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在专用施工平台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六)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未在作业面跟踪检查督促,监理人员未在作业面安全旁站监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二、事故防范措施要求
(一)严格履行施工报建手续。属于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属于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小散工程备案手续,备案规模、内容应与工程现场实际相符。严禁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擅自施工,不得超出施工许可范围、备案范围施工作业。
(二)加强钢结构工程安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22〕29号)要求,深入开展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落实钢结构工程施工管控措施,严把作业人员入场关,严格落实程序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非正常时段作业“四项”制度,加强钢结构安装工程监督执法力度。
(三)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加大纳管保障投入、做好备案服务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纳管、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各项工作等措施,尤其要加强小散工程分级分类纳管,建立小散工程重点监管工程清单,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强化危大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坚决管住小散工程。
(四)深入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22〕11号)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六不施工”落实情况,发现被抽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依法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强化施工安全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所有在建项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施工安全委员会,统筹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办,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施工合同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究处置。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加强作业面跟踪检查督促和安全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肢解后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小散工程未备案且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等情况,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