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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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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安办发〔2022〕73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16生效日期:2022-05-16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驻晋中央和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开展好我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集中宣讲、教育培训、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在线学习等各种形式,推动向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加强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切实统筹安全和发展。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通过开展党政“一把手”带头讲、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深刻领会重要意义,把握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强化十五条措施落实,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大力开展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举办主题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学法守法倡议等形式多样宣教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安全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安全随手拍”等活动,调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结合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及时部署推进工作。在推进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加强督查、严格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充分报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前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着手,制作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应急安全类作品,运用各种传播载体集中推送。邀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主播走一线”“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三晋安全行”专题宣传报道活动

  今年6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区域特点和有关工作要求,邀请主流媒体,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宣传报道要突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燃气安全集中治理、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等重点内容,采取座谈了解、随机采访、明查暗访、举报线索跟踪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真正形成威慑。各市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1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推动全民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各市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创新方法,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典型培育和经验推广。各市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平安校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创建等活动,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安全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等活动。要健全消地结合工作机制,推动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资源统筹、力量融合和渠道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网络和新媒体覆盖面广、传播更新快、互动性强等优势,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安全文艺作品创作,收集优秀安全文艺作品,拍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作品“五进”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关注安全、参与安全兴趣,在活动参与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答等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抗灾为重点,推出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答和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素质和防灾减灾救灾抗灾能力。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加由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第二届安全生产知识竞答,以及应急管理部组织的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于5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表和安全月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2:00前,报送一周活动开展情况(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版资料),特色活动当天报送,7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沈方剑  王宇  0351-6819745;电子邮箱:sxsaqscy@163.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五一路行政办公区2号楼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邮编:030001

  附件:1.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docx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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