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非煤矿山包保人员包保责任、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要全面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汛期事故教训,坚决做到“不贰过”。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包保人员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超前防范
各地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防汛等部门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分级建立健全市、县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联络体系;明确每处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和包保人员,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矿山企业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确保矿山安全度汛。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三、突出风险管控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贵州平塘县浙南能源有限公司兴发煤矿“5.23”淹井事故、山西交口县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尾矿库“3.27”溃坝事故、福建大田县万源矿业公司尾矿库“5.31”泄漏事故,以及近年来省内发生的兴隆县兆隆矿业有限公司、遵化市玉兴铁矿透水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等有关要求,突出重点县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着力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严防发生淹井透水、溃砂溃泥、坍塌冒顶、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地下矿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是否查清水害及其隐蔽致灾因素;总平面布置及井口位置是否满足防汛要求;井下是否按规定留设保安(隔水)矿柱;井下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执行探放水制度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是否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检修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是否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是否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确保灵活可靠;是否制定防汛安全预案兵演练,应急保障是否到位;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等矿山图纸是否齐全并及时更新等。
露天矿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保存防排水系统图;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排水机构,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是否按规定监测边坡位移、地下水位、降雨量及承受水压;是否按要求设置地面防洪工程、采场截排水设施;凹陷露天坑是否设布设机械排水或自流排水设施;露天边坡的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制定露天采场防汛安全预案并组织演练;排土场防洪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等。
尾矿库: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尾矿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汛期前后进行重点检查;是否汛前开展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新建尾矿库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排洪构筑物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质量检测;在用尾矿库新建设的排洪构筑物(含拱板、盖板),是否在汛前进行质量检测;排水构筑物预制件的制作、安装及封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调洪高度、超高、防洪高度、调洪库容和坝体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标准要求,并保证正常使用;洪水过后是否对坝体和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上坝道路、通信、供电、照明线路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完善汛期尾矿库应急预案,开展与下游联动的应急救援演练。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精准开展执法工作
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应急〔2022〕4号)的要求,督促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工,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选矿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防汛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非煤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尾矿库存在重大险情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受威胁的人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合格,不得复工复产或投入使用,并依法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五、强化汛期值班值守,科学快速应急处置
各市要督促县(市、区)和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针对非煤矿山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好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广泛进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今年汛期,各市要在每月1日前报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时,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为重点报送内容,并在6月30日前督促有关县(市、区)将《头顶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尾矿库防汛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以及各头顶库疏散演练开展情况报市局审核,各市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厅。同时,要进一步确认非煤矿山包保人员名单,并及时补报地下矿山包保人员联系方式。各市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魏景瑞 0311-87806081)。
附件:1.头顶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
2.尾矿库防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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