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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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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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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监测〔2022〕9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06-23生效日期:2022-06-23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危废监管以及其他等六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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