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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助力绿色循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助力绿色循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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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2-06-17生效日期:2022-06-17

各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助力绿色循环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7日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助力绿色循环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精神,落实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低碳认证助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降碳、扩绿、减污协同增效,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全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绿色低碳认证体系,推进统一的绿色低碳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低碳和服务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出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主要目标。构建系统完整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可度,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供给和公信力,不断拓展绿色低碳认证覆盖面,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推进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推动引领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到2022年底,推动全区新增30家企业(含绿色建材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新增低碳产品认证证书11张;到2025年底,全区绿色低碳企业总数突破120家,绿色低碳认证证书总数突破150张。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认证。充分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通用硅酸盐水泥、建筑陶瓷砖(板)、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等行业通过获得低碳产品认证,推动建筑陶瓷砖(板)、涂料、人造板和木质地板、家具、纸和纸制品、纺织品、防水与密封材料、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塑料管材管件等行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绿色低碳认证绿色化转型升级改造,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积极发挥质量认证在推进特色工业绿色循环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品质安全、绿色高端的先进特色工业体系。通过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绿色建材统一标识制度,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认证。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生命周期减少绿色低碳产业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通过促进绿色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境社会责任。鼓励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板)、铝合金型材、人造板和木质地板、家具、纸和纸制品、砌体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生产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推动更多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到2025年底,全区各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4000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100张。(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遵循绿色高端引领原则,支持全区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度的制修订,完善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标准,生产具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的绿色低碳产品,鼓励绿色制造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建立严格的各类产品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资源属性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贯通已有标准体系,实施统一的绿色低碳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建立完善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使用管理办法(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引进、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检测机构,引导认证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认证。支持绿色低碳生产和资源节约再利用。加快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培育绿色生产示范企业(含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产品名录(含绿色建材),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认证相关工业类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创建和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创建一批绿色认证示范区。建立绿色产品互认制度,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工信部门认可的绿色设计产品,优先帮扶发展为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对获得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经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列入自治区绿色设计产品清单,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大力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根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在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给排水及水处理设备类、暖通空调及太阳能利用与照明类、其他设备类等6大类51种产品中,大力推行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鼓励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生态城区建设等项目中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完善绿色低碳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低碳认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推进区域(国际)合作。加大对低碳零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聚焦全区传统优势工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粤桂地区工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通过在通用硅酸盐水泥、建筑陶瓷砖(板)、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涂料、纸和纸制品、纺织品、防水与密封材料、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塑料管材管件等行业合力推动绿色产品(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降低碳排放,节约资源,提升品质,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实现粤桂地区“双碳”目标。通过推进区域(国际)合作,助推我区工业类绿色低碳走进粤港澳大湾区、走向“RCEP”国家,行销全球,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绿色低碳认证配套措施,确保主要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推绿色低碳认证工作的合力。各级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工信、住建等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绿色低碳认证的好经验好做法。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府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低碳采购制度,对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绿色产品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低碳的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局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低碳消费,逐步形成绿色低碳消费的激励链条。

  (十二)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全民绿色低碳教育,加大绿色低碳认证宣传力度,加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低碳认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低碳文化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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