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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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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发改工服规〔2022〕679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06-16生效日期:2022-06-16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总体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全面提高行业能效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聚焦国家确定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待相关机制及整改路径运行成熟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其他企业,稳扎稳打,压茬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对标对表国家已发布的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按照分行业实施指南,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引导拟建、在建项目对照标杆水平实施建设。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能源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坚持从严监管。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健全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严格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开展节能降碳行动,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力争煤制烯烃、纯碱、铜冶炼、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产能达到50%,烧碱能效标杆水平产能达到40%,平板玻璃能效标杆水平产能达到20%,合成氨能效标杆水平产能达到15%,钢铁、铁合金、水泥、电解铝等其余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产能达到30%以上,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企业基本清零。新建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

  到2030年,各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全区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区市县联动对全区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排查存量项目、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其中,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在建、拟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存量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重点装置(生产线)逐一登记造册。委托专业机构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赴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逐一对照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等核实能效水平,于2022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重点领域装置(生产线)能效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地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底前组织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实施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项目环评审批,探索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提升项目清洁生产和低碳发展要求。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拟建、在建项目,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原设计能效水平未能达到基准水平的在建项目,应暂停施工,通过调整建设方案,并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整改达到标杆水平后才能恢复施工。(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稳步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制定全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对存量项目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引导能效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工业领域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数据中心领域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挥属地政府责任,2022年6月底前制定各地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计划,列出具体改造、淘汰项目清单。同时,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改造方案,明确技术改造路线、时间节点、预计能效水平和节约能耗量等。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兼并重组。每年分行业评选1~2个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发布示范项目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禁止新建、扩建限制类工艺装备、产品,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充分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鼓励结合设备检修等时机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装置(生产线),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有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未按期实施改造的项目限制用能并暂缓受理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进行淘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系统梳理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发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指南。鼓励分行业建立创新联合体,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鼓励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生产适用技术装备,加快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首台(套)认定及推广工作,加快先进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和装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铝、铜、化工等行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集中布局建设,加快上下游融合发展,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对照重点行业能效基准和标杆水平,大力推行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以及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机制保障。建立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内容,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协调、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区市县三级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本方案落地落实落细。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积极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合理把握实施节奏,稳步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绿色化转型,为确保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协同支撑。统筹用好“桂惠贷”、节能技术改造、科技重大以及中央预算内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能效先进清单、示范项目名单以及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和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核心技术攻关、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对高耗能行业制定的统一阶梯电价政策,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对列入落后清单且未按照各市节能降碳改造计划实施的企业,纳入限制用能企业名单,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电网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源头把控,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加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纳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监管体系,各地节能改造计划以及执行情况作为后续“两高”联席会审议各市能耗挖潜的依据。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工作问责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大数据发展局)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和行业座谈会,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在推进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市、县(区)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加强阶段性评估和经验总结,发挥好效果显著地区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开展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举措,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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