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有关企业:
现将《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湘办发〔2021〕8号)和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共380家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开发区),省直正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本科院校等单位。省直其他单位考核范围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
(一)市州(14个):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
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县市区、管理区、国家级开发区(147个):委托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复核。
望城区、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湘江新区(岳麓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岳区、雁峰区、衡山县、常宁市、蒸湘区、衡东县、石鼓区、耒阳市、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晖区、祁东县、衡南县、衡阳县、渌口区、醴陵市、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经济开发区、茶陵县、炎陵县、攸县、荷塘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湖区、韶山市、湘潭县、湘乡市、岳塘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绥宁县、隆回县、北塔区、大祥区、武冈市、新宁县、双清区、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邵东市、新邵县、洞口县、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楼区、湘阴县、君山区、华容县、云溪区、临湘市、汨罗市、平江县、岳阳县、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市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屈原管理区、武陵区、临澧县、安乡县、澧县、汉寿县、鼎城区、桃源县、石门县、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津市市、武陵源区、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沅江市、资阳区、安化县、赫山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县、大通湖管理区、桃江县、桂东县、永兴县、苏仙区、北湖区、资兴市、桂阳县、临武县、嘉禾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水滩区、宁远县、蓝山县、东安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祁阳市、道县、双牌县、零陵区、新田县、江永县、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溆浦县、鹤城区、沅陵县、中方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辰溪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洪江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洪江管理区、麻阳苗族自治县、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水江市、娄星区、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丈县、吉首市、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花垣县、永顺县、龙山县。
(三)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43个):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平安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总工会、长沙海关、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民航湖南监管局。
(四)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95家)
1.省国资委管企业(19家):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国资委组织考核。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省管企业(7家):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组织考核。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3.中央在湘企业(40家):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
4.金融保险企业(28家):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组织考核。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五)公办本科院校(32所):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考核。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女子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湖南开放大学。
(六)中央在湘及省直其他单位(50个),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
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档案馆)、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省委财经办)、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外事办、省委编办、省委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工商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会、省文联、省作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审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访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院、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地质院、省韶山管理局、省地方志编纂院、省文史研究馆、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地震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财政部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二、考核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调整)。
三、考核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防范遏制事故,坚持生产安全和非生产安全“两手抓”,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到实处;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及其操作手册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现场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细则》,到被考核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二)日常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日常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办)部署、督查巡查发现明显突出问题、开展各类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媒体曝光、处理信访、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等)进行考核评分。
(三)事故考核: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于11月下旬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日常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依据《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日常考核评分。
(三)现场考核。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14个省直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考核组,到各市州、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受委托组织考核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复核。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直部门组织考核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地考核或集中汇报考核。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优秀等次名额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总数的40%。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现场考核、日常考核、事故考核、加分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先后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省委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