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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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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卫通〔2022〕8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7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03-23生效日期:2022-03-2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宣传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湖北省总工会
  2022年3月23日

湖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加强全省职业健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和《湖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成效与形势

  职业健康是健康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省职业病防治体系不断健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稳步推进,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提高。截止2020年底,接尘工龄不满5年的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逐年下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显著减少;全省纳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1606家,粉尘危害申报率99.2%,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99.3%;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接尘劳动者85709人,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97.8%;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100%;市(州)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率100%;全省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65家,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市、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率100%。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健康湖北建设不断深入,全省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尘毒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问题凸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三是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健康保障还未实现全覆盖,给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带来新课题。四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五是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职业健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特点显著,对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有更高期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牢把握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和区域发展布局,围绕“健康湖北2030”建设要求,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坚持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质控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监管格局。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康复能力。

  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实现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全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到2025年,全省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深化,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打造职业健康“湖北样板”。

专栏1  “十四五”全省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与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7

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省级设立职业病医院(防治院)

100%

9

省级至少确定一家机构承担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100%

10

每个市(州)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100%

11

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设健康企业。

  结合“健康湖北”“健康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在制造、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建设1000家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湖北省健康企业,引领带动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提升健康管理水平,推广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行业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并给予奖励,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素养。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宣传与健康促进基地,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

专栏2  健康企业建设

建设目标:通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带动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提升健康管理水平,推广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建设内容:

1.完善全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2.加强健康企业评估技术专家队伍建设。

3.建设省级健康企业1000家。

4.地市级健康企业实行县域全覆盖。

预期产出:建立完善的健康企业评估体系,全省健康企业数量形成一定规模,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增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深化源头预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湖北省战略支柱产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支撑,加强全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职业健康保障工作,促进重点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专栏3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逐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效能。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推动各地区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专项技术援助示范建设活动。

3.探索试行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社保支持、公益援助、大企业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发布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完善省、市(州)、县、乡(镇)四级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建设,强化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模式。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督执法,探索“互联网+监督”执法,开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劳动合同、劳动工时、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监管,督促指导大型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息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建设省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推进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职业健康联络员制度,加强区域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和医用辐射防护监督管理。

  (四)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鼓励临床诊疗康复技术研发。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掌握全省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提升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危害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依托职业病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五)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将职业病防治关键应用研究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尘毒危害、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职业中毒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治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辐射危害监测、防控技术与装备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进示范应用。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突破急需急用技术的“瓶颈”。谋划建设职业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职业病诊疗康复水平和服务能力。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组织,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标准规范修订、科技攻关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专栏4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

目标:在职业健康理论、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等领域取得突破,全面推动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的水平。

内容:

1.以严重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肿瘤、放射性疾病及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紧张等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及新兴职业健康损害发生机制研究。

2.以尘毒危害和放射性危害为重点,研发职业病危害快速检测、在线监测等技术;开展重大职业病风险综合评估、预测预警和控制技术与装备研究。

3.针对纳米颗粒、新型石棉替代材料、新化学品及不良功效学因素等,开展职业健康效应研究,研发健康损害早期识别、监测、评估及预测预警等智能化技术装备。

4.开展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研究,研发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等诊疗救治的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装备和新药物;研发现代信息化智能化诊疗技术装备,开发集远程医疗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诊疗救治平台;开展职业病患者评估、分级诊疗、康复评估等标准化研究。

5.探索开展职业病危害损失的经济学评价研究,开展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工作相关疾病的疾病负担评估研究。

6.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等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研发防降尘、噪声控制、防毒和毒物净化、辐射防护等技术装备,研发在线监测装备、个体监测装备、呼吸防护用品、有源降噪护听装备。

预期产出:制定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技术指南,以及重点行业、新业态、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等职业健康保护技术指南;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断康复技术装备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数字化水平。

  以信息化推进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省一体化的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部门间信息利用效率,统一数据规范与管理,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信息等数据,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运行机制。推动大数据在职业健康领域的应用创新,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构建惠民、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专栏5  全省职业健康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加强全省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实现职业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建设内容:

1.依托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湖北省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完善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预警与决策支持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职业健康预警与决策支持中心。

2.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3.鼓励职业健康防治机构参与职业健康信息平台总体框架标准、职业健康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职业健康系统数据库设计规范等国家系列标准规范制定。

预期产出:建成全省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形成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系列标准规范,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职健函〔2021419号)要求。



  (七)统筹规划,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全省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职业健康区域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全省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核心作用;突出“一主引领”,支持武汉市建强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力争走在全国职业病防治院前列;强化“两翼驱动”,支持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建强职业病防治院(医院),打造支撑全省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南北“两翼”;促进“全域协同”,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在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职业病防治院或职业病医院,力争实现全省地市级职业病防治院(医院)全覆盖。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网络。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包括单设职业病防治院所的地区)按要求设置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科室,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作用,鼓励综合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中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依托市(州)、县级医院设立职业病专科医院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任务。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和放射卫生工作。各市(州)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职业病诊断工作,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尘毒危害企业或者接触尘毒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市、区)原则上确定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专栏6  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全省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推进职业健康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2.支持并引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省级或区域职业病诊疗中心。

3.建设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1个省级技术指导中心,2-3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3-4个市级技术指导中心。

4.支持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职业病防治院或职业病医院。

5.健全市州职业病诊断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

6.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7.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八)实施三项工程,打造职业健康湖北样板。

  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五个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全省职业健康监测预警中心、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提升职业健康早期监测预警与干预能力;落实全省“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全省疾控系统职业健康风险监测实验室建设,提升重点职业病监测能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具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区域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积极支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全省职业病诊疗中心、科教中心和质控中心,发挥医院职业病科国家重点专科优势,加强全省职业病诊疗指导工作。

  实施职业健康人才工程。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加强“职业卫生+工程”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工业企业建立职业健康人才实训基地。鼓励有培训能力和培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培训。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培训职业病诊断医师500人以上。

  实施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省、市(州)两级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创新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防协同机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负责对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尘肺病康复站点进行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省级质量控制考核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有关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考核。进一步完善质控标准规范和考评体系,提升相关机构工作质量。

专栏7  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目标:加快全省职业健康能力建设,提升全省职业病诊疗能力、职业健康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

1.支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全省职业病诊疗中心、科教中心、质控中心。

2.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全省职业健康监测预警中心、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

3.加强省、市、县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职业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能力建设。着重培训培养监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防护专业技术人员、诊断救治康复医护人员。

4.建设省、市两级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

5.加强省级职业病医院(防治院)建设,提升地市级、县区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

6.鼓励和支持职业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

7.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探索在高校的相关工科专业以及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开设职业卫生工程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加强环境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工程、职业病、化学中毒救治等学科领域建设,形成职业健康相关优势学科群。

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综合性医院职业健康相关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注重职业卫生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培养,建设职业卫生专家型技术人才“高地”。试点职业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和医疗机构“挂职”培养,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九)推进社会共治,形成职业病防治强大合力。

  树立“大健康”理念,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全省重大政策以及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强化协同发展,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劳动者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社保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用人单位形成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内生动力。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等开展社会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持续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健康湖北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下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推动政策融合。

  坚持“卫生健康融万策”,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管理机制,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基本建设、财政投入、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职业健康政策体系。

  (三)加强队伍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将其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同步推进,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院所)职业卫生专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职业健康专业人员培养,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加强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病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与监测检验等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配备比例,确保各级各类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数量和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相匹配。

  (四)加强经费保障,支撑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合理安排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各地要继续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断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

  (五)加强考核评估,确保目标完成。

  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建立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通过年度自查、抽查与中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定期考核评价。2023年和2025年分别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各地要定期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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