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局要加强宣贯,将判定方法运用到企业及园区自行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中,并作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的工作依据。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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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局要加强宣贯,将判定方法运用到企业及园区自行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中,并作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的工作依据。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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