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市应急局、财政局等19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济应急发〔2022〕67号)。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继续适用,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十八条规定“情况复杂的,经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修改为“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举报人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有效的银行账号、姓名和开户行等信息”,修改为“举报人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有效的银行账号、姓名和开户行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