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11号)和《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的要求,现对广东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广东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xls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青宗 020-8362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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