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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目标任务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目标任务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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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应急办〔2022〕14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10-08生效日期:2022-10-08

各区(市)县应急委,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的批复》(成府函〔2022〕7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体系的通知》精神,市应急委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目标任务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目标任务推进实施方案

  《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市政府批复实施。根据市政府批复精神,结合贯彻国家、四川省“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为推动《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特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将国家、省、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通盘考虑、一并落实,以落实规划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有序推进的实施机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成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与《规划》衔接配套的专项规划体系。各区(市)县要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十四五”应急体系专项规划和乡镇级片区应急体系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目标、完善举措,下沉落地到基层。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部署要求,分别编制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城乡防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保障、应急管理信息化、宣传教育等专项规划,细化提出工作指标、重点任务,构建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全市应急管理规划体系。

  (二)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各区(市)县要按照系统推进原则,将《规划》涉及本地的工作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配套政策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融入本区域“十四五”应急体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同步部署、一并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将《规划》涉及本部门的内容纳入相关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处室和时间表,采取清单制、项目化等方式,细化落实举措,形成本部门推进方案。

  (三)有序推进规划落实。坚持规划引领,实现《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机统一,将《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工程项目科学分解到本地区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要点、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的综合平衡,确保规划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全面落实。

  三、健全推进机制

  (一)细化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市应急局发挥牵头作用,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推动《规划》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认领和落实《规划》相关任务,建立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和实施机制,主动加强与牵头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统筹,创新对接协作方式,加强跨部门目标任务实施的综合协调,确保牵头事项落地落实。

  (二)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密切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关键时间节点,密切跟踪重点任务实施进展,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推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每半年报送一次《规划》推进情况。

  (三)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按规定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基于《规划》中期评估结果确需对《规划》任务进行调整的,由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市应急局根据调整建议提出调整方案并报审。各区(市)县要同步开展本级应急体系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

  四、强化实施保障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规划》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涉及多个处室的要指定一个牵头处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规划》落实情况的收集、报送工作。建立《规划》推进工作台账制度,形成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考核督办。市应急委将把《规划》相关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巡查督查内容,落实激励、问责措施,确保《规划》内容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新媒体手段,加强《规划》推进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的舆论宣传,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请市级相关部门将《规划》推进联络表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委办公室;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本部门《规划》推进情况报市应急委办公室。

  联系人:冯丽霞;电话:61885812,17781476036。

  附件:1.《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任务分工

           2.《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推进工作联络人名单


《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包含消防等事业)》任务分工

  一、主要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三五”期间总数同口径下降15%。

  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市)县。(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市)县。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较“十三五”期间总数下降8%。

  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市)县。

  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十三五”同口径下降35%。

  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市)县。

  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十三五”同口径下降1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二)预期性指标

  6.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10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监测监控率≥95%。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

  8.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

  9.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1人。、

  责任单位: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

  10.灾害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95%。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11.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8小时之内。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

  12.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点配备率100%。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13.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2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

  14.规划建设一类应急避难场所23个。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

  15.村(社区)灾害信息员≥2名。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16.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占人口比例≥0.4‰。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

  17.航空应急救援响应时间(覆盖范围200公里以内)2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8.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定率10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9.林区林火视频监控覆盖率≥80%。

  责任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

  20.消防站布局符合标准要求,中心城区消防力量到达辖区边缘时间≤5分钟。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

  21.镇(街道)应急队、村(社区)应急分队建成率10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二、主要任务

  经梳理,主要任务共计137项,其中《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提出任务121项,《四川省“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提出、市级规划未涵盖的任务16项(即标“★”任务)。

  1.构建应急管理“1+2+N”规划体系,分项编制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城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保障、应急管理信息化、宣传教育等专项规划,统筹做好各个专项规划的衔接。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2.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区划与各级各类规划融合,节约集约安排抗震减灾、地灾防治、防洪排涝、应急避难、消防安全、人防工程等应急管理用地,应急管理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提升空间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园城市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

  3.探索构建“智慧韧性安全城市”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

  4.★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5.推动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三委”职能机制融合,充分发挥各个议事协调机构“统”的作用和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的职能。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6.★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7.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履职能力,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工作条件达标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

  8.建立市、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9.健全分级响应机制,理顺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部应急指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军地协同、社会协同。

  责任单位:市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部,各区(市)县。

  11.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12.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3.落实自然灾害“防”“救”责任,把责任链条延伸到防范化解风险、应急救援指挥、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

  14.严格落实《成都市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细化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委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市)县。

  15.明确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任务,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6.★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

  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牵头市级部门,各区(市)县。

  17.★依法依规进一步夯实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新型燃料、人员密集场所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8.★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时列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19.建立应急管理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工作责任,消除责任盲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20.★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纳入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21.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考评制度和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严格安全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区(市)县组织部门、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22.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加强评估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23.★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24.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间安全准入管理。

  责任单位:市级各产业功能区(园区)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各区(市)县。

  25.★开展工业园区应急资源和能力全面调查,推动建设工业园区应急资源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26.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在产业功能区合理规划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认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

  27.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28.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29.★开展安全韧性城市建设,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推动解决城市安全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

  30.将安全生产纳入产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持续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31.优化供水、供电、输油、供气、通信、排水等城市生命线布局,加强周边规划控制,保证安全距离。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各区(市)县。

  32.加强重要设施、重大危险源、重点脆弱性目标和重点区域安全风险动态智能感知与态势评估,推进道路桥梁、供排水、电力、燃气、输油管道、通信、港口、机场、仓库等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施工、大型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医院、学校等重要场所监测预警全覆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33.★建立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隧道、城市桥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台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34.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管控。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35.严格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工作制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及时改销和整改效果评价,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36.构建国家、省、市、县、企多级联动的风险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生产信息与政府互联互通,强化各类事故隐患综合分析。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37.推动落实安全风险预防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38.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系统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治理和自动化控制改造、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医药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等工作。强化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

  39.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2)工矿商贸:重点整治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气)等安全隐患,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40.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3)城乡消防:深化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排查治理。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实施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

  41.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4)交通运输: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源头整治,强化“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运输安全监管,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持续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邮政寄递、成都站(北站)、成都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火管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

  42.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5)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体检,加强危险房屋和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强化地下基础设施、城市综合管廊、渣土受纳场、市政排水管网安全运行监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

  4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6)特种设备和目录外游乐设施:实施特种设备信息普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基础能力,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工贸行业、燃气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规范目录外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

  4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7)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所设置,规范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与监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

  45.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8)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强化物联传感、智慧用电、火灾报警等智能感知设备推广运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县。

  46.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9)城镇燃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行为,推进中心城区及近郊区的重点镇(街)餐饮经营单位天然气改造、老旧院落燃气管道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

  47.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和坚决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48.★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的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成企业内部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平面布局改造。实施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进化工园区示范创建,建设化工园区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平台。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支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化工园区或大型化工企业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实现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化工园区隐患排查专家指导服务全覆盖。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积分管理试点。全面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一园一案”治理,实施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支持建设本质安全示范化工园区和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49.建立工贸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强化工贸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建设。重点整治冶金企业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企业检维修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等重点环节部位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50.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51.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动科技兴安。推动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加大重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

  52.开展绿色智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实施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示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

  5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成都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各区(市)县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54.实施成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评估抗灾能力,建立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市、区(市)县两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成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

  55.优化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测技术手段,构建卫星感知、航空感知、物联感知、视频感知、专人感知、全民感知的自然灾害感知网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

  56.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和数据综合分析处理,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预警发布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到2025年,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

  57.推动地方地震监测预警台网融入国家、省台网工作,实现市民提前获得破坏性地震有效预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58.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制度,分行业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59.建设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灾害信息员。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60.开展城市重要建筑、基础设施系统及社区抗震韧性评价及加固改造,做好沿山地震影响较大区域房屋设施加固工作,提升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各区(市)县。

  61.提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容灾备灾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区(市)县。

  62.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优化和拓展城市调蓄空间。规划建设引大济岷、沱江团结水利枢纽工程等建设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防洪抗旱工程达标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市)县。

  63.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超大城市极端天气预报水平和应对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64.推进森林火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火险防御工程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

  65.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开展已建治理工程维护加固。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居民搬迁避让,有序引导灾害风险等级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防灾减灾能力较弱的乡村人口适度向设防水平较高的地区搬迁。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

  66.完善救灾资源动员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

  67.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优先救助、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妇女等应对灾害的困难群体,加大受灾群众心理援助。依据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善灾后恢复重建的财税、金融、土地、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引导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强化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评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团市委、妇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68.修订完善总体预案、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应急预案制定,组织编制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与相关市州制定跨区域、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成都市主要灾害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建立企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制度。借助情景构建等手段,持续动态优化应急预案。强化各类预案的衔接融通,加快预案的数字化、结构化。完善预案演练、评估、备案审查和修订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69.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针对主要事故灾害类型,优化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布局和能力,构建“5+1”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70.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市新建消防站队39个,推进消防训练基地提档升级,实现全市各类消防站、队满编执勤,加强城市主战消防车、地下空间(隧道)、高层建筑、地震等专业救援装备配备,推动消防救援力量向综合救援力量转型升级,打造应急救援市县“5分钟”力量调度圈。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

  71.加强5支市级应急救援尖刀队建设,组建23个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情侦查、通信保障、先期救援和指导灾区自救,提升应急救援快速响应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72.组建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都基地综合大队和成都市政府专职救援队,提升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市)县。

  73.建设镇(街道)应急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74.依托综治队伍、民兵预备役、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组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镇(街道)应急队、村(社区)应急分队,鼓励基层应急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员执业资格考试,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和器材配备。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75.构建“专业互补、结构互补、救援互补”的军地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共建共训共演,强化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成都警备区。

  76.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的遴选、使用、考核和奖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77.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和辅助决策指挥的职能,明确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队伍的调动指挥权限,规范信息汇总、咨询决策、会商研判、指挥协调等工作流程,构建多灾种综合指挥和分灾种牵头指挥,统分结合、密切协同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科学设置现场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78.制定突发事件“1个响应总册+N个灾害事故响应分册+N个保障分册”,规范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79.推进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后方与现场指挥部组成结构标准,全面建成市、区(市)县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人防指挥所。加快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加大应急指挥人员培养力度,提高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80.建成运行成都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彭州市、金堂县。

  81.构建卫星、有线和无线通信网融合互通,空天地一体、全域覆盖、全程贯通的应急通信网络,加强信息采集类、信息传输类、现场指挥类、辅助设备类等四大类通信装备配备,为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统一指挥提供通信支撑。加强联动协调和备勤备战业务协同,提升应急通信保障专业素质与技能。提升公众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在自然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的镇(街道)、部分重点村(社区)配备卫星通讯电话。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82.实施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布局直升机起降点,完善飞行保障和地空协同救援机制,加大对通航企业参与应急救援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83.布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或灾难救援基地医院,加强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和紧急医学救援医疗救治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84.按照地方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物资储备布局,科学制定储备标准,建立健全包括重要民生商品在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合理确定各级、各类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并动态调整。加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支持政企共建或委托企业代建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协议存储比例,支持社会责任储备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企业最低库存制度。实施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工程,制定应急物资生产和产能储备企业认定标准,建立应急企业名录库,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推动形成关键应急物资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分类、生产、采购(紧急采购)、应急调用和征用补偿、储备、装卸、运输、回收、报废、补充等相关管理规范,完善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分配机制。建设成都市应急物资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应急物资保障综合服务数据支撑和综合服务,实现应急物资动态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

  责任单位:按照《成都市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分工实施。

  85.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应急物流统筹机制,构建快速通达、衔接有力、功能适配、安全可靠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网络。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统筹建立涵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紧急运输储备力量。健全社会紧急运输力量动员机制,完善运输资源调运、征用、灾后补偿等配套政策。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依托公路养护队伍、道路建设单位等建立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加强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建设政企联通的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提高救灾物资运输、配送、分发和使用调度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

  86.以干线公路网和城市干道网为主通道,构建安全、可靠、高效的疏散救援通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7.编制中长期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留防灾避难和中长期安置重建空间,将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本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

  88.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制定《成都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急避难场所,在市本级和自然灾害多发重点区(市)县,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演练、物资储备、人员安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利用大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等场地资源,预设平疫结合改造接口,规划建设一批满足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护需求的公共卫生场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市人防办、市卫健委,各区(市)县。

  89.开展应战应急应灾人口疏散示范基地建设,建成不少于20个人防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区(市)县。

  90.完善水电油气粮食等战略资源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强化安全稳定保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各区(市)县。

  91.加强对交通、物流、市政、能源、通信保障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障和监测,增强抗灾韧性。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各区(市)县。

  9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应对紧急状况的预备财政体系,提高应急财政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3.建立应急语言保障机制,增强紧急情况下各类社会群体信息传递反馈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94.建立健全应急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应急标识设置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95.全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试点,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打造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化的城市安全风险智能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工实施。

  ★96.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设施设备安全风险智能感知、态势评估、动态监测和分级预警。高危行业安全监测监控实行全国联网或省范围内区域联网。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97.开展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治理和分析应用。建立灾害信息快速汇集系统,提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能力,确保灾害信息的精准化、辅助决策的智能化。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建设业务图层,可视化展示各类业务数据及研判信息,支撑专题研判会商与辅助决策。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确保网络系统与信息安全运行稳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98.聚焦成都市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机构积极参与相关技术、装备、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落实《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加强与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人侦察、无人灭火、卫星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等高科技手段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的监测预警装备和轻量化、便携化、高机动性的应急装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加强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建设,建设韧性城市应急管理工程实验室,联合高校建立应急管理实践基地,开展相关理论、关键核心技术、重点装备、信息系统等研发及应用。

  责任单位: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100.推动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持续开展多灾种和巨灾预警技术研究,推动灾害预警技术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01.建设粉尘防爆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救援与减灾技术中心。

  102.建设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引领国家安全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安全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安全应急服务发展,形成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支持应急产业发展,加快安全应急装备首台(套)研制。依托行业重点院所和重点企业,建设安全应急产品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制。加强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的培育和招引,逐步建立上游科技创新—中游生产—下游应用服务的安全应急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03.完善专业性人才培养招录政策,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科研单位、职业院校合作,拓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供给渠道,建设高标准应急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04.强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实战技能培训,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布局建设。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05.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06.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07.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08.将应急管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制定超大城市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五年规划,开发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培训课程。选优配强讲政治、懂应急、敢担当、有作为的应急管理领导干部,提高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人才比例。健全应急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人员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完善职业荣誉激励、表彰奖励和疗休养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109.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依托高等院校组织开展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宣传、安全生产执法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干部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2025年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超过6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10.完成《成都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及时修订《成都市消防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11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立法调研,将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纳入法制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12.加强应急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风险管理与预警、应急综合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13.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114.实施应急管理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应急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形成具有成都特色的应急管理标准规范体系。重点研究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研判预警、管控治理和突发事件危机决策、信息发布、指挥调度、现场处置、救灾救助、调查评估等关键工作流程规范,以及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等标准规范,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应急管理团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15.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共安全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安全社区等达标创建,推动应急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的应用实施。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16.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各区(市)县。

  ★117.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建设标准,统一个体防护、执法保障、执法过程、测量侦检等通用装备以及行业专用装备配备,完善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车辆配备,以及现场执法、远程监察、事故调查的工作条件。2025年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

  118.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工作条件保障。

  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市)县。

  119.建立城乡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实现重点企业固定周期“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加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清单制+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20.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

  12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典型案例宣传。

  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22.完善执法人员职业培养和考核奖惩制度,到2022年实现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23.加强安全素质国民教育和应急管理法治宣传,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和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打造一批“五进”示范点。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达标工作。加强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推动建立村(社区)、居民家庭的自救互救、邻里相助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科普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公众科普宣教媒体绿色通道,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安全应急科普场馆,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宣教产品,提升基于互联网的科普宣教培训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团市委、红十字会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

  124.加强应急宣传队伍建设,完善市、区(市)县应急新闻宣传队伍装备配备,常态化组织应急新闻宣传“三支队伍”培训和实战竞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25.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建设完善公共应急广播系统,实现日常宣传、预警信息发布和紧急状态下社会动员的规范协同。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

  126.在学校、商场、机场、地铁、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急救箱和体外除颤仪,确保规范正确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市)县。

  127.支持和规范应急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第三方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编制应用场景和投资机会清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咨询、检测检验、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应急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协调管理、应急调用、资源共享、救援补偿等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128.研究编制智慧韧性安全城市应急场景和投资机会清单。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

  129.建设成都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志愿者注册登记、培训演练和调配使用机制,研究制定应急志愿者参与预防准备、抢险救灾等工作的激励政策和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

  130.推进应急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公示、修复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31.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32.完善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33.创新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34.健全救灾捐赠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35.以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构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以政府力量为主,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个人协同参与的基层应急治理格局,夯实韧性安全城市基本单元。优化基层监管力量配置,推动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延伸,持续优化“社区发现、镇街呼叫、部门响应、协同整治”基层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体系。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培养发展基层灾害信息员。推动村(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推动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县和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36.建强补齐区域性中心镇(街道)消防救援站,加强和规范村(社区)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

  137.以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流域应急管理合作。加强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三、重点工程

  经梳理,重点工程共计22项,其中《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提出重点工程21项,《四川省“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提出涉及我市的重点工程1项(即标“★”的工程)。

  1.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围绕城市生命线、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按照“1+1+3+N”总体框架搭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制定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建成集动态实时监测、综合分析研判、精准分级预警为一体的城市安全风险智能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工实施。

  2.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工程。采用“1+4+N”建设模式, 构建开放共享、易于迭代的新型信息化架构,规范业务系统建设标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精准动态感知、实时分析决策,推动形成高效运行的“智慧消防大脑”。

  责任单位:按照《成都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分工实施。

  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全面调查,查明区域内抗灾能力。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和综合减灾信息图。编制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主要灾种区划、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成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

  4.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1)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生态气候动态评估,构建“两山、两网、两环、六片”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责任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2)开展沿山地震影响较大区域房屋设施加固工作。严格执行新建房屋抗震设防等级,相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3)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及沱江流域、南河三江片区防洪能力提升,实施中心城区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龙门山(成都)山洪防治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4)实施极端天气预报水平和应对能力提升工程,健全超大城市极端天气立体智能感知网,推进极端天气机理研究和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建设,提升灾害性天气公共防御指引能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5)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对威胁集镇、学校、聚居点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且难以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5.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技术先进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研发。加强应急产业培育,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灾害防治、救援装备、应急救助、救援人员防护等应急产品。做实做优淮州新城成都安全应急产业园,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应急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6.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程。

  (1)合理规划城市能源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储配送企业等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搬迁,推动高危企业进区入园。编制实施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

  (2)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持续推进高风险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3)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优化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

  (4)加强BIM装配式建筑技术、“智慧工地”在建筑施工行业的运用,开展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专项整治。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

  7.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持续开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和石油天然气、电力、给排水、公路轨道4大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城市安全风险源清单,编制发布并实时更新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绘制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升级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和分级管控辅助决策。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推进风险差异化监管、隐患动态整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8.城市体检。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方面开展城市体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9.成都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成都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运行保障能力和战训装备建设,建设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都基地综合大队和成都市政府专职救援队。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彭州市。

  10.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推进“一个机构、四个基地”建设,打造具备指挥协调、综合救援、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航空保障等功能的区域专业救援尖刀拳头力量。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金堂县。

  11.★建设省级应急救援与公共安全水上训练基地。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2.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

  (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现代化工程,升级个人防护装备,补齐通用救援装备。组建23个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新建5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成5支市级应急救援尖刀队。组建261支镇(街道)应急队、3043支村(社区)应急分队,开展灾情侦查、通信保障、先期救援和指导灾区自救,提升应急救援快速响应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

  (2)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合理配备消防车辆,加强大流量大功率城市主战消防车配置,增强地下空间(隧道)、高层建筑、地震等专业救援装备建设。提档升级成都消防训练基地,充实实战化训练设施,新建水域事故、室内烟火特性和高空救援等训练设施。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场所和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值班值守、信息处理、辅助决策、协同会商、指挥调度功能。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13.巨灾情景构建。针对全市灾害事故主要类型,构建巨灾模拟场景,通过“情景+应对”,强化政府部门和各类救援力量的协调协作,系统提升巨灾应对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14.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程。

  (1)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市县镇(街)”三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规模。加快推进市、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仓库重点项目建设,保证每个区(市)县配备1个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每个镇(街道)配备1个应急物资储备点。

  责任单位:按照《成都市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分工实施。

  (2)应急物资保障大数据平台。构建基于多方面参与、多领域融合的应急物资大数据平台。汇总各级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协议储备等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形成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

  责任单位:按照《成都市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分工实施。

  15.应急通讯保障工程。建设应急指挥专网,构建市、区(市)县两级上下贯通,应急管理部门、涉灾主管部门、驻蓉部队、重点救援队伍横向互联的应急指挥信息网。建设应急指挥无线通讯系统,建设动中通卫星系统和高通量卫星通讯系统,搭建应急专用卫星网络;完成动中通卫星指挥车配备,配置应急专用370兆移动基站和移动终端,建设甚小孔径终端(VSAT)卫星通信远端站,实现关键场所应急通讯信号覆盖;建成应急指挥可视化融合平台,加强重点应急救援队伍卫星便携终端配备,提升可视化指挥、卫星通讯和窄带通讯能力。建设通信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和极端灾害情况下通信畅通。在自然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的镇(街道)、部分重点村(社区)配备卫星通讯电话。建设8支区(市)县应急通讯保障队伍。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16.紧急运输保障工程。

  (1)建立应急物资运输路线“一张图”。到2025年,实现成都市各区(市)县全覆盖,形成网格化路线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县。

  (2)推进全市应急保通中心建设。建设成都市级应急保通中心,储备公路抢通保通重要战略战备物资,强化应急保通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

  17.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在自然灾害多的地方,建设具备应急指挥、物资储备、人员安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避难设施管理办法,设置统一、规范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规划建设23个一类应急避难场所和一批简易应急避难场所,实现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18.应急科技人才支撑工程。加强引进和培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推动韧性城市应急管理工程实验室建设。推动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多灾种和巨灾预警技术研究,推动灾害预警技术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建设粉尘防爆实验室,推动粉尘防爆治理技术运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市救援与减灾技术中心。

  19.安全应急科普场馆建设工程。建设1个市级防灾减灾主题公园。按照每百万人口应建设2.5个安全应急体验场馆的标准,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特色主题安全应急体验中心或防灾减灾体验馆,构建面向特定行业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常态开展应急体验、安全教育、救护培训等活动。推动社区级安全教育服务站建设,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基层服务网络。到2025年,累计创建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350家、省级35家、国家级15家。各区(市)县建成安全应急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车站、主题广场或主题街区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团市委、红十字会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

  20.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工程。新创建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力争创建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灾害信息员。

  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应急局,各区(市)县。

  21.社会基础应急能力强健工程。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引导家庭配备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基本实现重要公共场所和特色行业配备基本急救设备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各区(市)县。

  22.公共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公共应急广播系统,加快部署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实现终端的自动唤醒和强制播出。开展农村应急广播使用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



《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包含消防等事业)》推进工作联络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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