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有效管控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承包商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省应急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应急部门要将《指南》迅速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并传达到其他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指南》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承包商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指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立即深入排查本企业承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强化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要把《指南》有关要求迅速传递给本企业的承包商,组织承包商落实好作业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各级应急部门要针对《指南》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突击检查、夜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并充分利用智能视频监控、人员自动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对承包商作业过程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监测监控。对专项执法检查和监测监控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进行处罚;对发现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线索,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根据《指南》试行情况,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指南》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应急厅(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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