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2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