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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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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12生效日期:2023-01-01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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