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代替GBZ 117—2015、GBZ 132—2008、GBZ 175—2006)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代替GBZ/T164—2004)
GBZ/T 327—2022 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GBZ 117—2015、GBZ 132—2008、GBZ 175—2006、GBZ/T164—2004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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