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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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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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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2〕527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11-23生效日期:2022-11-23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二、2023年1月1日起,对涉及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此前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直接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中“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未载入柴油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增加入柴油。此前储存柴油但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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