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二、2023年1月1日起,对涉及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此前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直接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中“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未载入柴油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增加入柴油。此前储存柴油但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