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尾矿库溃坝、泄漏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5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2021年4月16日,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排洪井拱板脱落,导致含部分尾砂的尾矿水约30万m³发生外泄。2022年3月27日,山西省吕梁市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低品位矿储存场发生溃坝事故,致使7.5亩乔木林地掩埋、200余米长季节性沟渠和公路堵塞。各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尾矿库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原则,中央企业所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尾矿库“头顶库”原则上由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其他尾矿库由旗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盟市、旗县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督促政府包保领导定期上库检查,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改、工信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内应急字〔2020〕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严格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查,对于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严格土地使用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严格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水利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审查,严肃查处尾矿库企业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监督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力量,确保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相匹配。
二、全面排查治理,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地区要深刻吸取山西省吕梁市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3·27”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尾矿库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应急管理部尾矿库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对本地区所有独立选矿厂配套建设的“低品位矿储存场”“临时堆场”等逐一摸排,逐一建立尾矿库档案,实行清单化管理,将各类尾矿库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要监督所有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于2022年底前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于2022年底前对本地区所有尾矿库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检查,逐库查明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力度。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库、停用时间3年以上等重点尾矿库开展专家会诊并分类处置,对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和纳入闭库范围尾矿库要立即启动闭库治理并销号,对在用“头顶库”要落实提等管理管控措施,对计划继续使用的停用时间3年以上尾矿库要及时维护排洪系统和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可控、隐患动态清零。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要推动所有生产运行的四、五等尾矿库于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集中区域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尾矿库防洪防汛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是否每年在汛期进行调洪演算,是否按规定对尾矿坝做全面的安全性复核,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进行重点检查。对防洪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闭库销号。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于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由旗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予以取缔。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尾矿库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要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12字方针,督促尾矿库企业保证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切实抓好尾矿库汛期等生产运行安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安装可靠的应急广播等通信设施,畅通通往尾矿库坝顶和排洪系统的应急道路;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所有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和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涉险群众立即进行转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