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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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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22〕111号

颁布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2-11-21生效日期:2022-1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西北地区“无废城市”典范,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新银川。

  (二)建设目标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2025年,全面完成40项建设目标任务,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持续稳定达到100%;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和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实际,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无废城市”样板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依法治理。创新思路方法举措,强化科技动力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因地制宜设定、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依法治污,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领导,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建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1.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梳理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秸秆等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

  2.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等项目,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短板,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废处置压力

  3.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主导产业生态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推动承接生态纺织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高效生态纺织产业基地。实施企业环保分类管控,把企业分为优先发展、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加快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推进企业达标排放。推进新兴产业绿色崛起,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为主导的“三新”产业,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现代工业体系,全面建设东部生态经济先导区。打造生态产业链条,促进绿色制造和产品供给,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工厂创建。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0个、绿色产品10个。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工业园区建设,深入推进经开区、高新区、贺兰工业园、永宁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推进高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3个。

  4.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工业固废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大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大力推广以粉煤灰、工业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在路面垫层、桥涵台背回填、高速公路路堤修筑等方面加大废旧材料再生利用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开发利用,强化利废项目示范引领,推进利废产业与煤电、有色、炼化等行业协同发展,与建筑、建材、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骨干企业。加强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体系。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9%;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6.9%。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5.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模式升级。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作制度。开展新品种、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有机栽培等试验研究。发展稻鱼、稻蟹等生态种养模式。推进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创建生态葡萄园、枸杞生态种植园。建设白土岗、月牙湖、闽宁镇肉牛生态养殖基地。构建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废旧农用物资等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沼肥一体化发展循环产业链,推广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和生产经营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持续推进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试点,着力打造全国高效农业节水示范区和领跑区。

  6.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污水肥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种植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饲料化、肥料化利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试点,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

  7.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引导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永宁京东智能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探索推进快递在包装、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实现低碳环保、节能降耗。

  8.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全域推进,全民参与,精准分类”体系建设,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系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积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回收模式,巩固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9.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开展“被动式建筑”“近零碳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工程,在闽宁合作发展小镇、月牙湖航空主题小镇、华夏河图生态艺术小镇等区域打造“绿色智慧小镇”。鼓励新能源综合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最新标准,探索乡村绿色节能建筑建设。2022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

  10.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和湿地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

  (六)强化监管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1.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加强涉危化品、涉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和风险调查。全面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涉危化学品和涉重、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风险应急处置管理。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构建“市—区(县)—区域—企业”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开展小微企业、汽修厂、科研机构、农业活动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有序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适度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七)大力厚植“无废”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无废城市”工作格局

  13.加强“无废”文化宣传。依托“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特色文化品牌,宣传“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情况、亮点成果。加强主题科普公园和科普基地建设,发挥传统生态文化科普设施传播“无废城市”的作用和优质资源的线下应用功能,组织以传播“无废”理念、传授生态文化知识为目的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科普旅游、生态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等活动,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促进创新创造的良好风尚。

  14.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创建多场景“无废”模式。创建“无废小区”,鼓励建设规范集中的“跳蚤市场”,发展共享经济,方便居民交换闲置废旧物品。创建“无废乡村”,结合乡村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无废景区”,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创建“无废机关”,规范行政机关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幅减少废纸、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等举措。结合县(市)区产业布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创建“无废学校”、“无废餐厅”,贺兰县创建“无废4S店”。2025年,建设“无废细胞”200个,使“无废城市”成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窗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2022年11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稳步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围绕《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2年12月—2025年12月,严格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2022至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次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开展督导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复制推广。组织学习借鉴“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案例,因地制宜消化吸纳,融入本地实践,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无废城市”建设动态,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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