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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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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肇府〔2022〕17号

颁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11-10生效日期:2022-11-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健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结合《肇庆市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方案(2020—2030年)(试行)》《肇庆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职业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肇庆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大力推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为做好“十四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目标已全面完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尘毒、噪声等传统危害未得到根本治理,仍是我市职业病的主要危害因素,占我市职业病发病率的50%以上。二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尚未健全完善,职业健康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县级职业病防治网络仍未健全。三是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鼎湖区、广宁县、德庆县、怀集县体检机构体检项目不全,封开县仍没有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体检机构,全市各县(市、区)均没有承担职业病救治工作的专门医疗机构。四是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亟需进一步加强;以监督抽查为主的传统监督管理方式效果不理想,亟待改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1+1+9”和“两全两高”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和健康肇庆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淘汰旧的生产工艺、采取新的工程技术,不断改善劳动者生产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卫生工程防护、风险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陶瓷、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管理、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加强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预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实施科学治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防治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2021年值

2025

指标性质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659659

稳步提升

预期性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81%

≥90%

预期性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85%

预期性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90%

预期性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0%

≥85%

预期性

6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100%

预期性

7

市至少确定1具备常见职业病诊断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0

100%

预期性

8

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78%

100%

预期性

9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防噪音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

61%

8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落实新发展理念,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强化接触生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疫情防控相关高风险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防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小微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进全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型行业职业病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

专栏1  重点行业健康企业与小微企业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建筑业及建材相关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手传振动和辐射危害为重点,根据省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根据省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探索中小微型企业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效果:依托省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平台,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2  听力保护行动

行动目标:在机械、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听力保护行动,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推动建设听力保护示范企业,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行动内容:在机械、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

预期效果依托省听力保护行动管理平台,总结和推广先进的听力保护行动模式,提升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听力保护整体水平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相关经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予以保障。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创新监测方式,提高监测效率。扩大职业病主动监测的病种范围,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按国家及省的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市属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

  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完善监测工作与用人单位整改、监管和执法的有效联动机制。扩大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开展尘肺病病人筛查等主动监测。推进重点职业性生物因素、矿山工人暴露及非铀矿山辐射监测,逐步将职业病病人死亡情况纳入监测范围,推动开展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新的职业健康损害监测。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落实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构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

  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探索将健康企业建设情况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因素,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方面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进行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七)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放射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技术、放射卫生技术、卫生工程技术、诊断救治技术人才梯队培训。依托省职防院技术力量,培养一批服务我市的职业病学、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卫生工程防护等“职业卫生+工程”复合型职业健康技术人才。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验、检测、监管、健康检查市级职业健康专家库。

  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覆盖省、市、县三级并延伸至中心镇街的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推动将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各县(市、区)确定1家以上职业病治疗机构开展职业性化学中毒等救治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市、县和企业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现场急救等能力。

专栏3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建立市职业健康领域专家库

2加强市、县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3提升市、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预防控制能力。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能力进一步提升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依托国家和省铺设的信息平台,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构建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网络,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市、县两级各部门间合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工会、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单位间要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提升职业健康主体管理水平。

专栏4 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依托国家、省的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实现职业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依托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完善互联网+职业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全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

预期效果:完善互联网+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全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建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治监管合力。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县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快政策融合,协同推进实施。

  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成型的工作体制机制,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和协同实施。

  (三)完善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2023年12月中旬前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区域职业健康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各地指导督促,确保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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