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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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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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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府办〔2023〕1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01-03生效日期:2023-01-0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日

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联席会议及其职责

  2.2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4 各区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5 供电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用户和电力应急专家组职责

  3. 风险评估

  3.1 电力系统风险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4. 情景构建

  4.1 电力系统情景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2 应急响应

  6.3 任务分解

  6.4 应急联动

  6.5 现场处置

  6.6 社会动员

  6.7 信息发布

  6.8 应急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能力建设

  8.1 队伍保障

  8.2 资金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6 交通保障

  8.7 电源保障

  8.8 应急指挥中心

  9. 监督管理

  9.1 应急宣传

  9.2 应急培训

  9.3 应急演练

  9.4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件

  11.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1.2 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和电力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有序处置,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3)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市直有关部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联席会议及其职责

  2.1.1 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及广州供电局总经理担任。

  市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2.1.2 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及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部署,研究部署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和完善我市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工作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请求支援。

  (4)决定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进入和解除事件应急状态。

  (5)监督、检查市、区和重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

  2.2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广州供电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2.2.1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落实执行省、市联席会议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令。

  (2)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组织制订和修改本预案;指导督促各区制订应急预案。

  (3)建立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联络指挥网络;组织和督促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4)掌握事件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和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在需要时请求上级协助。

  (5)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做好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3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应急宣传教育。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电源点布局规划,按照权限负责电网工程及电源点项目的核准,提高我市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供电企业负责全市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发电和供电企业修复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协调重要用户应急发电成品油供应;督促监督重要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建设。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停电区域的交通指挥,维持道路、交通和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为电网应急抢修救灾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7)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市属技工院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电网抢修和组织恢复城市公共照明。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疏运地铁滞留旅客,协助组织应急成品油等运输。

  (13)市水务局: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开展应急供水保障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14)市商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八大类生活物资市场供应。

  (15)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信息情况进行监听监看,并指导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及时采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1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停电区域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供电保障。

  (1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

  (19)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隐患,组织保障燃气供应和燃气抢险;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

  (20)市林业园林局:负责配合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倒塌树木的清理和处置,以及影响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超高树木等隐患清理工作。

  (2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监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天气动态,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事故抢险。

  (23)广州供电局:负责组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广州供电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负责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及时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电网事故抢修抢险,保障事故情况下广州地区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用户保障供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2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负责疏导所辖范围内公共场所人群和旅客,启动应急调度和处置,保障铁路等运行安全。

  (25)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6)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7)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8)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疏导所辖范围内公共场所人群和旅客,启动应急调度和处置,保障机场运行安全。

  (29)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疏散地铁乘客,启动应急调度和处置救援。

  (30)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疏导公交站场人群,维持站场秩序,保障公交系统安全运行。

  (31)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事件发生时启动供水预案。

  2.4 各区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称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总召集人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区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组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在市联席会议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抢险救援和电网抢修恢复供电。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市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分工和职责)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加强日常电力应急和联动防控管理工作。

  2.5 供电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用户和电力应急专家组职责

  2.5.1供电企业职责

  (1)广州供电局:加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制定广州供电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负责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程度和范围等情况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组织电网事故抢修抢险,保障事故情况下广州地区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用户保障供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2)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为电网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本级电网事故处理;负责启动电网事故处置预案,调度指挥地方电厂开停机组;控制事故范围,保证电网安全,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程度和范围等情况向广州供电局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其值班调度员是指挥员,负责统一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5.2 发电企业职责

  (1)广州辖区内各发电企业:相应成立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制定电网事故和机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做好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本电厂突发事故报告和抢修抢险,按电网调度命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与电网调度紧密联系,保证电厂自用电并尽快恢复发电上网。

  (2)参与“黑启动”的电厂:负责制定和完善厂内“黑启动”预案,落实“黑启动”相关设备和运行措施;“黑启动”过程中,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迅速组织厂内机组启动,尽快恢复局部电网重要负荷供电、网内其他电厂的厂用供电、配网系统非自启动大机组的启动和全电网的逐步恢复供电;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分析工作。

  2.5.3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户一册);加强本单位供电电源建设和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并组织停电演练。

  2.5.4电力应急专家组职责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电力行业专家,成立市电力应急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

  (1)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和资料,研究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参与策划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和评估;督促和指导发电、供电和用电企业研究并采用有效措施和安全技术,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和应急能力。

  (3)参与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及推演,提出应急预案完善建议。

  (4)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分析,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专业抢险救灾建议。

3.风险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三个方面。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及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网运行风险

  一是电网网架结构薄弱,变电站布点不足;二是广州本地电源支撑不足,对外部电源(省网电、西电)依赖程度高;三是开关、主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四是交直流相互影响风险长期存在;五是部分关键断面、设备压极限运行,局部电网结构薄弱,施工停电削弱电网结构,电力监控系统遭受黑客及恶意代码攻击等因素可能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及超高树木、飘挂物影响等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办公场所遭受恐怖袭击,关键设备损坏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三个方面。

  4.1 电力系统情景

  南方区域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南方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广东电网孤网运行,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可能导致损失负荷超过广州负荷的10%以上,引发一般以上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民航:大量乘客滞留机场,乘客因航班晚点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6)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7)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缺水缺压对城市消防安全造成影响,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8)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3)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4)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5)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石油、化工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6)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7)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8)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电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广州供电局负责建立电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及相关机制,汇总、分析相关监测信息;收集、汇总电网安全运行状况;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

  各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落实监控和重大风险信息上报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地震、水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及信息双向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建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

  5.2 预警

  各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若停电未达到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的,由各区和广州供电局组织处理,但须将减少负荷和有关用户影响等情况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5.2.1 预警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向省能源局报告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单位)。

  5.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电力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运输、通信、供水、电力、供气、供油等行业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广州供电局应在30分钟内口头(电话或短信)和1小时内书面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报告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停电区域、初步原因、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受控程度及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同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省能源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市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2 应急响应

  6.2.1 启动程序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启动标准详见附件11.1。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报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报请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报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市联席会议和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2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3 先期处置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广州供电局立即按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优先保主网、保重要地区、保重要用户和要害部门的原则,迅速开展电网设施抢修和设备恢复工作,协调做好重要用户应急供电、队伍支援和物资调配等工作。

  6.2.4 紧急召集与指挥

  当确认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短信群发或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电话,紧急通知成员单位集中召开紧急会议,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广州供电局汇报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成员单位汇报受损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的级别,并发布应急响应指挥令。

  (4)研究分析停电对通讯、交通、供水、供油等城市关键基础设施影响,参照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要求,确定对重点行业关键资源(如应急发电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等)的调配原则和审批权限,明确行业间对接联络事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

  (5)研究确定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发言人和邀请媒体。

  6.2.5 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1)在事件处置中,首先保证主干电网的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供电恢复中,优先对重点城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联动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降至最低。

  (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部署受停电影响区域的治安和社会维稳工作。

  (5)协调指导事件发生区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报告,需要时请求支援。

  (7)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

  6.3 任务分解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广州供电局和各有关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广州供电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根据市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结合电网事故处置实际需要,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

  (2)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和枢纽加压站、排水站、地铁、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各发电企业应立即按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本企业应急工作和机组运行等情况。全力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部门负责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道路通行保障。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为电网应急抢修救灾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民航: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电力;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航等相关信息。

  (6)通信: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并优先为电力应急指挥、电力调度及重要电力应急抢修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通信运营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7)供排水:供水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供水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8)供油:供油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供油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各供油企业指定专人与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并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安排应急抢修救援车辆优先加油;对部分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救灾现场,应尽量提供现场送油服务。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交通引导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力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供气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石油、化工等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石油、化工等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石油、化工等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金融机构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金融机构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

  (7)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重点医疗卫生机构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广播电台、电视台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气、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政府或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相关要求如下:

  特别重大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在省能源局的指导下由市联席会议向社会发布和组织报道。

  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由市联席会议向社会发布和组织报道,各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配合。

  信息发布应分阶段进行,首次发布内容主要公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范围、原因、预计时间和组织抢修等情况;应急处置期间主要发布电网抢修进度、事件发展控制情况和供电恢复进度等;电网基本恢复供电后应发布停电原因、影响程度范围和供电恢复等情况,并及时发布应急解除信息。

  市联席会议、各区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8 应急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重点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省能源局。

  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各相关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抢修恢复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7.3 善后处置

  市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恢复重建工作要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8. 能力建设

  8.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引导社会重视和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认识,通过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等手段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

  电力企业按照“平战结合、分层管理、专业搭配、反应迅速、全员培训、骨干优先”的原则,建立各专业应急队伍,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作为先遣队第一时间做出响应,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以及急难险重应急抢修等任务;应急队伍规模和人员数量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提高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严格管理、培训和演练等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资金保障

  (1)市联席会议经费纳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部门预算。

  (2)电网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各电力企业自行解决。各电力企业应设置应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3)重要用户单位安保电源、应急照明设备和应急自备电源建设等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8.3 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间建立关键应急物资装备相互支援共享联动机制,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8.4 技术保障

  市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组织电力应急专家组,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课题研究、技术咨询,不断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电力行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利等服务,做到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间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机制,确保在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过程中电力企业、处置现场、市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

  通信方式以移动电话、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电话和市话为主;以卫星电话、移动卫星车、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为备用。各级电力应急联络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8.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做好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8.7 电源保障

  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8 应急指挥中心

  市联席会议建立与各成员单位和各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机制,完善硬件建设。广州供电局应加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并建立健全与各区供电局的联络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监督管理

  9.1 应急宣传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开展防范事故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通过宣传册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常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9.2 应急培训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适时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并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应急工作研讨,提高本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和重要用户开展电力应急培训。

  9.3 应急演练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网、电厂和重要电力用户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

  9.4 责任与奖惩

  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广州供电局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穗工信〔2019〕7号)同时废止。

11. 附件

  11.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4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Ⅱ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Ⅲ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Ⅳ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联席会议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1.2 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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