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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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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31生效日期:2023-01-31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5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安全防范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岁末年初和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各区要认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认真梳理研判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详实掌握底数情况,逐一落实防范管控治理措施。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开展重点整治,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各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要求,对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实现“四个100%”。二是重点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严查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利用停产企业和闲置厂房(民房)非法储存化工物料,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三是重点整治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是否按照《2022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和特殊作业管理等情况。

  三、及时总结工作,做好信息汇总报送。各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畅通上下信息渠道,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2月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危化监管处,并于全国“两会”结束后,更新续报排查整治等相关数据信息。(邮箱:whjgc@tj.gov.cn)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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