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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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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安办〔202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1-04生效日期:2023-01-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形势。当前疫情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受新冠病毒感染影响,安全管理易出现断档。年终岁尾历来是事故高发期,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团雾等天气多发,生产经营、运输出行等活动频繁,企业抢工期、增效益意愿强烈,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火险防控难度加大,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工贸其他等事故,各类不安全因素叠加耦合、相互作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应急广播、小喇叭、横幅、户外LED电子屏、楼宇电梯广告屏等各类传播载体,进行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各行业领域企业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要全面开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消防救援部门,重点突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各地加强“小火亡人”防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森林防火等领域;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突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等领域;公安部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领域;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突出客运货运企业、轨道交通运营等领域;住房保障部门,重点突出自建房、物业小区等领域;民政部门,重点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等领域;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各级安委办、消委办、道交办、森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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