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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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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森防发〔2023〕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2-24生效日期:2023-02-24

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增多,有效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重点林区持续干旱,春耕生产、旅游、祭祀用火等逐步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最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全省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省森防指决定从3月1日开始至6月1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森林防灭火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月1日前将方案报省森防指办公室备案。专项行动期间,各市森防指办公室要固定专人,每周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信息。6月15日前,各市要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省森防指办公室,邮箱:sdyjhzfzc@shandong.cn。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2月24日

全省“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火险时段各项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特制定“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生态文明保护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精准施策”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预警监测、宣传发动、火源管控、隐患排查、依法治火、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关键环节的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坚决杜绝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群死群伤现象发生。

  二、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

  省森防指统一组织部署,各重点市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行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10日。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夯实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火灾防控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狠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明确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亲自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督导检查。二是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林业经营主体、林内经营单位和重点林区内的驻军、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防灭火投入,落实好防控措施、组建好看护力量、配置好机具装备。三是严格落实各级管护人员看守巡护责任。各级护林员划定界限,严格按照责任区域、巡查时间和职责权限,不间断开展巡查巡护。四是严格落实分级包保驻守责任。严格落实市直单位包县(林区、市、区),县直单位包乡(林区、镇、街办),乡(林区、镇、街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落实领导、工作人员及责任制度。各责任区挂牌公示,在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将包保驻守作为责任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列入议事日程,做好工作计划。

  (二)综合多种手段,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拓宽宣传渠道。按照《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手段和网络、微媒体、个人信息终端等现代化手段,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做好森林防灭火“十个严禁”相关内容的普及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防火意识,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二是提升宣传针对性。在进入防火区各路口以及道路两侧增设、翻新、粉刷宣传标牌。各景区入口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页,一对一宣传到每一名进山人员,曝光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教育引导进入林区的游客和周边群众抵制野外用火,支持和配合森林防灭火工作。三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在主流媒体报刊、官网等平台设置森林防火宣传专栏,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针对性刊发火险警示。动态监测各大网络平台负面舆情,及时介入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精准监测预警,因险设防应对

  一是加强会商研判。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建立完善预警会商机制,针对春季天气干燥、火险等级高的特点,结合降水、风力、可燃物等因素,不定期实施研判,多维度分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提前掌握天气和森林火险变化。二是加强监测预报。森防指办公室每天和气象部门开展全省24、48、72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警,并在相关平台发布。省级卫星林火监测平台24小时在线,每10分钟一次对全省域进行监测,加大实时和短期监测力度,利用好气象卫星遥感和专业卫星监测平台,及时对初发火情进行识别判断和跟踪监测,对发现热点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调度处置。三是加强预警应对。综合运用各种监测手段,实施卫星、航空、视频、瞭望、巡护立体监控,人防技防充分结合,实现全天候、全时段的立体监测预警。遇有大风等极端天气,第一时间向社会作出预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警信息,部署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因险施策,因害设防,因险而动,分级响应,掌握工作主动权,加强高火险天气应对。

  (四)抓牢“三个重点”,严管严控火源

  一是抓牢重点时段。清明、五一等关键时间节点,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各级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在重点林区采取增人、增哨卡(检查站、护林房)、增加巡查时间“三增”措施,必要时全员上岗、实施封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二是抓牢重点区域。组织专门力量对林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农事活动、林区电力线路、旅游场所设施、职工工作生活区等进行排查,限时消除风险隐患。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旅游风景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及坟头、墓地、进山路口等重要区域和地段死看死守。组织基层人员分片包干,对管辖区域内焚烧地边地堰、农作物秸秆、农业生产废弃物、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游人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等重点火源实施靶向管控。监管部门加强对林区生产作业的用火审批和监管,坚决杜绝林区高火险天气室外用火和动火作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责任。三是抓牢重点人群。对林内经营人员、病虫害防疫施工人员、驻军实施重点管理;对户外运动爱好者、驴友等特殊群体,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管理,引导行走正常旅游线路;对老人、孩童、智障人员等,明确专门监护人员。

  (五)持续排查隐患,消除火灾诱因

  一是紧抓包保督导行动。继续实施全省十大重点林区包保督导,十个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每两周开展一次驻点督导,排查风险隐患。紧要时段,省“四进”工作队组织对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定向精准督导。市、县(市、区)级森防指办公室结合分级包保责任落实,组织本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深入包保林区排查问题不足。二是盯紧关键致火因子。加强可燃物清理和林地抚育,尤其是对林城结合部、林村结合部、林缘地带、山区道路两侧、林区集中墓地、重要设施周边等关键重点部位提前采取措施,减少火灾隐患。对林区隐蔽祭祀场所、农家乐、废弃建筑(仓储)、涉林作业工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排查,对可能出现野外用火和引发火灾的场所采取强有力的管控,必要时予以取缔和停工。三是狠抓整改责任落实。对各类督导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省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对各市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推动提升整改质量,确保督导检查闭环管理。

  (六)加大打击力度,增强震慑效果

  一是突出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警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加大对违反野外用火“十个严禁”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二是推进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始终保持对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三是以案说法警示。对已经发生的森林火灾,加快组织案件侦破,查明火灾原因,严惩肇事者,提高打击震慑效果。梳理火灾典型案例,通过当事人现身说法公开曝光,制作系列警示教育题材以案说法,提升打击震慑教育力度,形成“查处一起、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惩处教育效果。

  (七)强化应急准备,确保扑火安全

  一是加强预案修订和演练。坚持实战导向,完善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配套完善工作手册,及时组织应急实战演练,开展无脚本、不定时的双盲演练,不断磨合队伍,熟悉预案处置指挥程序,锤炼实战技能,提升预案可操作性。二是提升技能装备水平。以应对本地最大风险危害为基点,组织专业队伍加强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训练,强化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知识培训,组织磨合演练战略战术,全面了解装备机具性能。及时增添大型高效灭火机具、以水灭火装备、通信指挥装备以及专用车辆,加强扑火机具检查、检修,备足车辆和油料。三是科学组织火情处置。一旦发现火情,各级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等工作,坚持重兵投入,及时调集飞机增援,确保快速出动、高效处置、安全撤离,充分发挥航空灭火优势,严防小火酿成大灾。对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的火灾,强化侦查分析研判,组织扑救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优先投入受过训练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坚决防止发生救援人员伤亡。对已完成扑救的火场严格落实看护责任,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严格落实看守火场时间,坚决杜绝复燃,因火场看守责任不落实造成复燃的,严肃追责。

  (八)强化值班调度, 规范信息上报

  一是严格遵守值班值守纪律。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和重点林场必须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专业队伍、航护飞机等应急处置力量24小时待命。二是全天候开展热点监测。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护林房和监控中心专人24小时值守;卫星监测软件24小时上线,第一时间发现报送火情信息;瞭望台观测瞭望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专人负责盯守,随时观测核实火情信息。三是及时规范报送火情信息。各级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接警处警流程、处置方法、火灾报告时限,确保及时组织卫星热点及舆情监测核查,严格执行林火信息归口管理和火情零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规范报送信息。省森防指办公室对各级领导带班、人员值班情况每日进行抽查,对各市热点及舆情监测核查反馈时间、反馈率进行统计,发现脱岗漏岗、瞒报迟报等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森防指和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把开展“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级森防指要及时部署,各市、县(市、区)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主动担当,精心策划,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森防指办公室职责,积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火灾行业管理责任,立足于“防”和火情初期快速扑救,研究落实森林火灾有效预防和处置措施,会同公安机关开展野外违法用火打击行动,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风险。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依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在实处、抓出战果、抓出实效,做好典型案例宣传。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要对“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注重深入乡镇(街道)、林场、森林消防队伍驻地等一线,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导、联合检查等方式,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拉动等手段,切实掌握情况、查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展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多发频发的,要严肃问责。省森防指将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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