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截至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51人失联。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针对非煤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当前冬春交替季节性风险,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是否擅自开采或者破坏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工作帮坡角、最终边坡角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在边坡坍塌风险区域生产作业,未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对采场边坡和排土场进行稳定性分析;是否对现状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排土场是否纳入设计范围;是否以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回采利用排土场,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程序。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治理到位,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聚焦边坡高度100 米以上露天矿山,将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安全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列入“两单四表”,用好通报曝光、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依法关闭、行刑衔接等严格处罚手段,形成强大震慑。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督导检查,对专项检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四、严把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监管责任,凡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2022年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封闭井口(采区)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矿山自查自改,矿山上级企业初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本矿山验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的程序,对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复工复产,对未进行复工复产验收批复,擅自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责令停产停建,严格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复工复产平稳有序度过。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并于3月7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0971-611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