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岁末年初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只有1家煤矿企业自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1条。但在近期区市两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已先后在2家煤矿企业发现瓦斯漏检假检、回采煤量不足、皮带保护失效等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反映出各煤矿企业普遍存在对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高、组织不力、自查不细的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查、改、报严重“走过场”。为深入推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举一反三查隐患、防事故,现将上述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各矿,并就深入推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自查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自查前,要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规定的十五项判定标准及其解读,分组逐项明确自查责任人和自查内容,并组织对所有参加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人员开展一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培训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参加自查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查的准、查的实、查的深,切实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严格对标对表,确保自查成效
各煤矿企业既要对照通报的几类重大事故隐患举一反三,查一查自己有没有,更要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及其解读,逐个工作面、逐个掘进头、逐台设备、逐项外包工程、逐套生产系统全面排查,建立健全自查台账,确保自查过程可追溯。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自查不放心的煤矿企业,要采取请进来等方式,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各煤矿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将治理方案报监管部门备案。
三、聚焦重大风险,严格从严执法
各监管部门要精准研判每座煤矿的重大风险,有效发挥煤矿专家作用,针对各矿特点精准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既要着力解决执法不精准不严格的问题,又要压实煤矿专家检查责任,着力解决煤矿专家不愿说,不深查等问题。各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自查流于形式的,要责令重新自查;对执法检查发现或自查发现但未上报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