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推进惠州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压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秩序,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电梯维护保养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能持续满足取得许可的条件。
二、在惠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惠州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
三、在惠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将《在惠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告知清单》(详见附件)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书面提交给市局特设科,并附见证材料。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惠州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1109室 特设科 ,邮政编码:516003。
四、市局将适时在市局官网向社会公告已告知的惠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社会各界人士查询、选择。告知单位如果名称、许可资质、办事场所、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市局特设科变更告知信息。
五、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加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检查和电梯故障应急响应能力测试,严厉查处电梯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
六、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时应强化对维护保养合同的把关审查,发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符合《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及时向市局特设科报告。
如在执行中有疑问的,请联系市局特设科(联系电话:0752-2831277)。
附件:在惠开展维护保养业务企业信息告知表
归档编号(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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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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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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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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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营 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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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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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办事场所固定电话(选填) |
惠州维护保养热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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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维护保养 电梯数量(台) |
在惠持证作业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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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包括起重设备( ),电动工具( ),电工工具( ),量具( ),检测仪器( )等。(括号内填写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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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本单位/本人已了解电梯维护保养的各项法定义务,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切实履行电梯维护保养在惠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承担受委托人在惠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应完整填写(选填项除外),其中归档编号由监管部门填写。
2.此表信息默认可以全部公开,如涉及你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提交时请书面告知我科,对外公开时将隐藏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