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制造业当家的决策部署,全力提升惠州制造业发展能级,推动我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达产增效
支持企业“新升规”。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所辖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4万元,对首次“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对各县(区)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经费配套。对新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优秀、良好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市级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的企业和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强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对成效较好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市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市级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金额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首次通过运行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质创优
对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对新获省级工业设计赛事钻石、金、银、铜奖(含品牌(企业)奖)的作品,每件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鼓励工业企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市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大力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省级、市级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所辖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6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不含税)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不含税)不超过30%进行事后奖励。
五、支持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提质焕新
鼓励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中医药制造等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市级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化、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企业上云上平台,按其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50%(含)的比例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享受奖励资金上限为20万元。安排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项目。
六、支持创建制造业绿色低碳标杆
对新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工业产值4亿元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1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支持降低用电成本
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业企业用电。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采用低压接入。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推动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纳入省“转改直”试点示范项目,减少供电层级,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充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调推进。支持我市商(协)会组织举办有50家以上(含5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市级给予主办方每场2万元补助。
九、支持企业引育产业人才
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按上级项目资金同期数、同比例、同类目市级给予1:1配套支持。对牵头组建且获评省级产业创新人才联盟(集聚中心)、区域人才集聚平台的单位,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企业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情况列入市级技改资金项目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评审、评价评分体系的加分项(最高加10分);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与人才引进培育成效挂钩,对拥有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人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库。
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高效、惠企政务服务。支持保障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融资等成本。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市新增贷款比重超50%,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本地上市企业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
鼓励各县(区)依据本政策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形成市、县(区)政策联动。本措施涉及的具体奖补事项,以当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市级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市制造业当家、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企业如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政策同类优惠条件的,除有明确规定外,优惠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奖补资金,除第一条“支持工业企业达产增效”中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工业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两项政策按市、县(区)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级承担外,其他条款由市财政安排。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附件
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序号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支持工业企业达产增效 |
1.支持企业“新升规”。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所辖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4万元,对首次“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
2.对各县(区)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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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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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
4.对新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经费配套。 |
市科技局、财政局 |
5.对新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优秀、良好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 |
市科技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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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的企业和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
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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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企业加强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对成效较好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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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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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金额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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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首次通过运行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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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提质创优 |
11.对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1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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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新获省级工业设计赛事钻石、金、银、铜奖(含品牌(企业)奖)的作品,每件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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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
14.鼓励工业企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市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大力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所辖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6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不含税)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不含税)不超过30%进行事后奖励。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五、支持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提质焕新 |
15.鼓励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中医药制造等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市级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新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化、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企业上云上平台,按其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50%(含)的比例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享受奖励资金上限为20万元。安排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项目。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六、支持创建制造业绿色低碳标杆 |
16.对新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17.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工业产值4亿元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10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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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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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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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降低用电成本 |
20.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业企业用电。 |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1.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采用低压接入。 |
惠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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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推动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纳入省“转改直”试点示范项目,减少供电层级,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 |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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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 |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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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
24.鼓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充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调推进。支持我市商(协)会组织举办有50家以上(含5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市级给予主办方每场2万元补助。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九、支持企业引育产业人才 |
25.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按上级项目资金同期数、同比例、同类目市级给予1:1配套支持。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26.对牵头组建且获评省级产业创新人才联盟(集聚中心)、区域人才集聚平台的单位,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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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将企业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情况列入市级技改资金项目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评审、评价评分体系的加分项(最高加10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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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与人才引进培育成效挂钩,对拥有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人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库。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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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
29.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高效、惠企政务服务。支持保障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融资等成本。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30.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市新增贷款比重超50%,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优化金融服务。 |
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总局惠州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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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支持本地上市企业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 |
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注:责任单位栏中有两个及以上单位的,加黑的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