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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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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21生效日期:2023-03-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广州实际,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重点突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策、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技术体系。

  坚持协同共治。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法律保障。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功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50万千瓦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1.65%,森林蓄积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全国领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全市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国内城市前列,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左右,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保持2025年水平不下降。

  到206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均位居世界先进城市前列,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建成全球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保障以及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体系,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

  (四)提高资源高效利用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逐步开展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完善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提升。

  (五)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大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实现再生资源产业低碳化、绿色化、循环化发展。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加强绿色产品采购引导,促进绿色消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公众、新闻媒体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监督。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以节能降碳为导向,制定出台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和支持政策,推动工业领域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支持能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七)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施招商项目清单化管理,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八)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项目能效指标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大已建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有序淘汰产能过剩、落后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闭环管理。

  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加强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推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氢能产业枢纽和基地。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推进清洁低碳高效能源消费。大力推进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拓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建设智慧能源系统,灵活布局分布式能源站,积极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十一)健全科学有序的能源治理体系。协同推进电力、天然气体制改革,推动完善电力、天然气价格政策,加大绿色电价实施力度,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能源发展、需求侧响应机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

  六、加快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十二)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交通运输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公路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向铁路、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延伸。

  (十三)持续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加氢站等建设。积极引导老旧车辆更新淘汰和船舶“油改气”“油改电”升级改造。探索生物燃油在航空运输业的示范应用。

  (十四)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强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衔接。优化城市停车资源管理。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升城市路网运行效率,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七、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十五)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紧凑布局、高效有序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率先建成“无废城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

  (十六)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验收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和绿色建材。有序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十七)全面推行绿色运营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推行重点用能建筑清单统计和公示制度。逐步推动公共建筑用能限额管理。鼓励建筑选用高能效等级的用能设备,强化公共建筑和社区物业的绿色运营管理水平。

  八、加强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十八)强化重大科技攻关和前沿技术布局。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争取一批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落户广州,培育建设一批市级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中加强低碳零碳负碳相关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

  (十九)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加快建立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带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创新资源集聚。

  九、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完善城市碳汇网络。保护建设以自然资源分布区域为主体、水系与廊道为纽带、重点生态公园为节点、通山达海的生态空间网络。建设生态廊道网络,推进生态廊道内的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促进均衡布局城市绿地,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强化立体绿化,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二十一)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强化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加强对古树名木及榕树等乡土树种的保护。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保护修复滨海红树林,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

  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

  (二十二)完善法规规章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建立上下衔接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信用监管制度。

  (二十三)完善财税和价格政策。研究设立绿色低碳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投资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低碳产业投资。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十一、健全市场化体制机制

  (二十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鼓励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等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参与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二十五)深入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衔接协调。继续深化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

  (二十六)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可操作性强的生态产品统计和价值核算体系,积极探索多元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实现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二、提升对外开放和交流水平

  (二十七)打造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推动先进绿色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

  (二十八)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研究组建碳达峰碳中和智库。加强与国内外城市在基础科学研究、绿色低碳技术、绿色装备、绿色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深化与香港、澳门等大湾区城市的交流协作。积极参与、承办和策划举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重大国际性会议。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各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方案制定、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工作,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十)强化考核评估。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正向激励和监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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