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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天津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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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减灾委发〔2023〕1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减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03-07生效日期:2023-03-07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吴  震;联系电话:28051693)


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促进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推动《规划》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题,加快补齐短板不足,构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协调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我市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坚持党对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力量、提供保障,推动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水平。

  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救。深刻认识我市自然灾害形势,把握灾害形成机理和发生发展规律,坚持源头预防、关口前移,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应对,扎实做好常态化综合减灾工作,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4.坚持科技赋能,精准施策。优化整合运用各类科技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有针对性实施精准治理,实现预警发布精准、预案实施精准、风险管控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

  5.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共治。运用法治思维,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抗大险”、“救大灾”能力持续提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更加科学顺畅,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1.灾害发生10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因自然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年均控制在1以内,每十万人年均受灾人次在1.5万以内。

  2.水利、市政、交通等城乡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抗震减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防灾减灾工程成效更加明显,作用更加突出。

  3.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灾害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5%。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要素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

  4.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70个,城乡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机制

  提升市应急委、市减灾委和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等灾种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能力,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成效,及时开展监督核查,推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健全军地间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联训联演,提高应急协同能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衔接,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协同协作。

  (二)加强法规规章和预案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推动适时修订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修订完善市、区和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森林火灾、自然灾害救助等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逐级落实责任和措施,强化预案宣贯、培训、演练、评估等动态管理,提高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操性。加强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科学推进地方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以及风险普查评估、灾害信息共享、灾情统计等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实施。

  (三)完善防灾减灾规划保障机制

  加强规划协同,强化规划底线,将安全和韧性、灾害风险评估等要求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编制要求,划示主要灾害重点防控区域,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相关城市安全控制线。按照《天津市加快建设韧性城市实施方案》统筹推动韧性城市建设工作,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监测、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保护成效评估。统筹考虑防灾减灾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天津市海河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要素数据库,绘制市、区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建立基础数据库共建共享共用及更新机制。修订地震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台风风险区划等。

  (四)推进社会力量和市场积极参与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团体有序参与综合风险调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救灾捐赠、生活救助、物资配送、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社会工作、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社会应急力量专业技能培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需求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产业政策引导,开展对相关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充分发挥天津研发和制造优势,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应急产业示范工程。建立应急物资、道路运输车辆等社会资源紧急征用补偿机制。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用好驻津央企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逐步建立应急联动合作关系,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发展巨灾保险,探索建立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地区特点,积极开发产品,丰富保险供给,加强与防灾减灾救灾等装备生产企业对接,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农业、居民住房等领域涉灾保险工作,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害风险分担、损失补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在做好事后理赔工作基础上,加强事前防损,推动保险服务触点向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信息传递、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延伸,发挥保险资源的防灾减损功能和灾害风险管理服务作用。

  (五)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专项方案,将应急指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等专题培训,提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依托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遴选一批防灾减灾救灾类网络课程,供广大干部选学,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编制印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手册》教师用书,将“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有关内容纳入其中,加大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普及力度。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职业培训中增加防灾减灾知识内容,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安全教育课程。构建新时期应急管理全媒体传播格局,持续做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教育工作,拓展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和自媒体宣传渠道,打造一批特色宣传品牌,积极宣传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就。坚持社会与行业相结合,常态与节点相结合,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应急虚拟体验馆,建成一批安全文化公益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科普教育和市民公共安全应急培训。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气象日、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和应急演练,宣传防灾减灾社会责任义务,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营。打造全国应急防灾减灾天津科普品牌,建设“天津应急管理科普资源库”,开发“天津应急科普小程序”,开展“应急之星”科普活动,提高自然灾害防御科普的广度和深度。

  (六)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协作交流

  强化京津冀三地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协作,开展预警形势研判、灾情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救灾物资保障、救援力量以及地震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技术交流等工作,提高跨区域自然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依托京津冀三地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推进三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和完善相关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应急队伍、应急专家人才、物资装备等数据管理系统对接共享。强化京津冀上下游台站间灾害性天气的联合会商,开展气象-水文业务融合,发展流域水文气象预报预警技术。在京津冀协同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其他周边省份和地区的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开展京津冀农业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相关协作,提高区域农业灾害防范能力。将跨区域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开展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跨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培训,增强跨区域应急处置工作合力。在消防救援、红十字等系统加强救援救助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不断提升队伍技能,做好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的准备。

  (七)有效提升城乡灾害工程防御能力

  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开展蓟运河等一级河道达标治理,提高河道泄洪能力,推动州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完成大黄堡洼等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和黄港一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中心城区排水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积水片区改造,组织蓟州区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提升山洪防御能力。提升抗旱供水能力,加快宝坻引江、尔王庄水库与宝坻石化管线联络工程建设。实施宝坻区、武清区和蓟州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提高抗旱供水水源保障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北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推动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改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海岸带保护修复,坚决落实中央围填海禁令,对海岸线实施严格管控、分类管理和分段保护,实施中新生态城临海新城北堤防灾减灾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改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重要交通生命线公路桥梁实施排查鉴定,针对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独柱墩桥梁、船舶碰撞隐患桥梁等,组织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结合实际出台我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维护单位加强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持续保障港口基础设施使用状态。加强抗震设防能力,推进实施城镇住宅、农村民居、大中小学校、医院、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网络、电信网络、危险化学品厂库等房屋和公共基础设施防震加固工作,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设天津地震工程与工程韧性实验基地,健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政策、技术、标准等支撑体系,建立房屋设施加固数据库,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房屋设施的示范性抗震加固。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已查明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避险搬迁和工程维护,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减轻危害。推动落实《天津市森林防火规划(2022-2025)》重点任务,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指导各区做好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等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维护。

  (八)有效提升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能力

  优化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建设新一代地震立体观测网络平台、智能网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的灾害事故监测感知网络。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风险趋势、灾情信息动态联合会商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提高重大风险早期精准识别、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能力。依托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二期)工程,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健全致灾因子、承灾体、救援救灾力量资源等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畅通响应渠道,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及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持续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人员在隐患排查和上报、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报送、组织群众避灾避险等方面能力。结合消防救援实战需要,组建市消防救援总队通信人才库和示教团队,开展通信师资骨干业务培训和“百名无人机飞手”资质认证培训,提升基层通信人员能力。修订完善多层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气象预警制作发布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开展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优化城市气象综合防灾布局。健全实时热备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升必要时采取“关、停、限、避”等刚性措施保障人员安全的能力。建立自然灾害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快速响应和新闻发布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有效提升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构建以地震、水域、山岳救援等队伍为基础,“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优势相互补充”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格局。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针对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织或者依托有关单位,加强抗洪抢险、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海上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专业化救援、科学化管理水平。结合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配备目录,制定市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工作方案,加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力度。加强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实施天津市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工程,统一规划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力量,针对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推进区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健全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完善指挥机制,强化培训演练。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完善航空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采取直接投资、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推进森林防火航空救援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蓟州区北部山区建设2个、武清区与津南区各建设1个,共4个临时停机坪。提升灾害救助工作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制度或规程,科学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的综合损失评估、重建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建工作。加强中心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及基层避灾点建设,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及启用机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数据库,实现紧急避难场所基本全覆盖。

  (十)提升灾害抢险救援和生活救助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根据储备工作需要和现有库房实际情况,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委托等方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现有仓库设备设施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设立2个以上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助物资储备网络。积极推进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提升区级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完善红十字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现代化管理以及应急物流运输能力,储备帐篷、棉服、家庭箱等救灾救助物资。科学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准确掌握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底数,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加强重点应急物资产能保障能力,开展产能摸底调查,提升产能优化配置水平,推进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制定产能储备目录清单。建立救灾物资收储、集中调度、紧急采购、紧急生产、紧急征用、道路运输、调拨分发等机制,构建有效的救灾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加强与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紧急运输合作,提升社会化物流资源利用率。建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物资装备统筹调配,建立重点时段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完善储备应急运输力量。

  (十一)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

  推动应急管理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专用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通信、紧急生命救援、公路抢通保障等装备研发。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将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技术和装备研发列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强防灾减灾基础理论和应急监测、风险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探索制定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清单,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预测预报预防等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防治智库建设,组建自然灾害防治领军人才队伍,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提升灾害防治和科学处置决策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深化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积极培养专业人才。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科技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实施承灾体抗震性能网格化调查,建立地震灾害风险动态评估技术体系,分类开展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与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建立全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及应急管理系统平台。制定全市活断层探测规划,开展天津全域地震危险源精细探察和地震工程地质标准钻孔勘察,编制完成1:25万地震构造图,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搭建地震灾害防治业务平台,实现全市地震灾害风险精细区划。发展以数值预报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双轮驱动”的气象预报技术。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加大农业重点区域以及重要农事季节的抗旱防雹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二)有效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

  加快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监测子网,汇聚物联网感知数据、业务数据以及视频监控数据,实现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网统管”。制定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措施,提出建设灵敏韧性之城,强化防灾减灾能力等工作举措。按照《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综合治理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街道(乡镇)组织有关单位,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推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实现应急物资靠前部署、下沉部署,增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能力。指导各街道(乡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宣教,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新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70个。推广自然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按照“九全”工作机制,加强网格员对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日常巡查、预警信息传递、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等职责落实,加强宣传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知识,配合专业人员完成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任务。以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强化专职力量,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社区(村)“六个一”目标,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至少一次演练,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设应急管理服务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方案》实施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任务,锚定《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梳理《方案》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各区要结合《方案》制定本区“十四五”时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工作方案或计划,进一步提升区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强化衔接和协同。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方案》与本区、本行业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将《方案》作为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加强衔接融合。在任务实施过程中要优化整合资源,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任务实施协同配合机制,统筹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方案》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突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应急准备等方面资金投入,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实现经费多元化保障。

  (四)强化跟踪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方案》中本单位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明确标准要求,加强督促自查,掌握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完成。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方案》实施工作日常组织推动,跟踪分析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减灾委报告工作进展,根据需要提请市减灾委开展工作督导。

  附件: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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