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08生效日期:2023-03-08

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各工贸企业:

  现将《全市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全市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和“工贸行业潜在隐患整治攻坚年”的整体部署,结合全市工贸行业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2023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期间,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安全风险、整治事故隐患为基础,以强化监管执法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着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整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动态实施重大(点)事故隐患“清零”,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行动分两轮开展,从3月至6月为第一轮(第一个百日行动),9月至12月为第二轮(第二个百日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工贸企业

  1.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1条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工贸企业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告知书》(见附件1)相关要求,兑现《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事项。

  2.风险管控到位。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手册》(2016版)(烟草、商贸企业参照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全面进行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等级,绘制风险等级四色图,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责任清单。具体要求按长沙市应急局相关文件执行。

  3.认真排查隐患。对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点事项自查表》(见附件3)开展隐患排查自查,对企业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并积极整改的,一律不予处罚。整体检查情况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企业自查表没记录问题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自查表》中标“★”的检查内容,企业应每日开展检查,并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记录备查。

  4.开展应急演练。围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风险隐患实际,企业在每轮行动期间要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填报信息系统。按照省市规定,及时填报“湖南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中的涉企信息,做到数据准确、信息翔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推进重点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或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工作,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符合企业实际。

  (二)乡镇(街道)、园区

  1.送资料。对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逐一上门送达《工贸企业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告知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阅读、签字盖章,并收回一份存档备查。同时,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签订《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承诺书》,并在本企业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2.督自查。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按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点事项自查表》,全面进行风险辨识,逐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如实记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点事项自查表》,企业整体自查情况须报送至乡镇(街道)、园区应急办备查,《自查表》中标“★”的项目由企业每日对表自查,形成记录备查。

  3.精培训。根据本乡镇(街道)、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一轮行动期间内,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培训的内容要以动火焊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涉爆粉尘作业、涉氯涉氨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外委施工、检维修环节等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安全作业)知识为主。

  4.查现场。每一轮行动期间,对照《“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4)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的生产作业现场“过一遍”的检查任务,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与《“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一并存档备查。

  5.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自查记录之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或移交有权机关查处。

  (三)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

  1.强调度。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按辖区属地原则开展行动。每月书面通报工作进度,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乡镇(街道)、园区、部门要求报送情况(见附件5),将本辖区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见附件6)。每轮行动期间,要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对照重点事项检查表,按照不低于本辖区工贸企业总数20%的比例,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检查的企业进行抽查,核查其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并督促改进。既要检查企业自查是否到位,还要核查乡镇(街道)、园区的检查是否认真,杜绝走访式核查。

  2.严执法。结合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执法、交叉执法,对本领域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危险作业(工序)风险管控进行重点检查,运用《安全生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一批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件。对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或对自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3.督整治。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以违章违规行为、动火焊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涉爆粉尘作业、涉氯涉氨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以点带面,传导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将工作抓实、落地,不走过场。

  4.抓警示。对“双百行动”中查处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行动期间,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期“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四)市应急管理局

  1.重督查。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属地责任,推进双百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和行动推进情况。

  2.月通报。每月通报各区、县(市)的行动推进情况,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对行动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执法不严格的单位、人员,通报批评直至提请相关部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行动。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园区和重点乡镇(街道)要充实配齐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落实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工贸企业数量多的单位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行为。要通过此次行动,结合行业特点,突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坚持“三个必须”,推动齐抓共管。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利用好安委办或工矿专委办平台,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落实“三个必须”的通知》(长烟危工矿安专委〔2022〕1号)要求和全市工贸安全监管年度工作任务,同步抓好行业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统筹行动进程。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园区和乡镇(街道)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增补相关检查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可不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按以下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1)工作数据实行周报制。每一轮行动期间,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将附件6于每周一下班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2)7月10日前、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浩,18817170686,电子邮箱:csyjgmc@163.com。

  附件:1.工贸企业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告知书

           2.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承诺书

         3.长沙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点事项自查表

         4.长沙市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

         5.乡镇(街道)、园区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周报表

         6.区、县(市)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周报表(一)(二)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沙市202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