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全面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规范引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工作过程中少数企业还存在标准不高、内生动力不足、持续改进乏力等问题。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科学规范引导、严格定级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确保合格一家、定级一家,真正发挥好标准化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定级要求。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定级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
(一)定级部门。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部门。非煤矿山企业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定级组织单位。取消原委托的长沙市安全生产协会的定级组织单位资格,确定长沙市应急事务中心为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
(三)职责分工。
1.长沙市应急事务中心:(1)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是否可以进行现场评审的意见;(2)会同局机关业务处室抽取评审专家,制定现场评审方案,组织现场评审;(3)将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业务处室,经局机关业务处室确认后,公示公告符合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或机构;(4)发放定级证书,对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2.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1)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2)从专业角度提出评审专家建议范围;(3)参加现场评审,指导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评审;(4)确认组织单位报送的整改合格、符合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
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对定级工作进行纪律监督,重点抽查现场评审情况是否依规依纪开展。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4.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申报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的意见;(2)根据要求,参加现场评审;(3)对企业现场评审时专家组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5.评审专家组:(1)按照定级组织单位的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评审;(2)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打分,客观公正出具评审结果,初步确认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3)对企业现场评审时专家组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将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意见和企业名单报送组织单位。
(四)定级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定级办法》明确的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详见附件)。企业创建达标期届满需再次申请原等级,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定级办法》明确的6项条件的,报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三、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发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的,发生有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如实向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经查证属实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及时撤销企业相应标准化等级并向社会公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
本《通知》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附件:长沙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流程图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