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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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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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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交安监规〔2023〕6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3-26生效日期:2023-03-26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湘交安监〔2019〕5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推动行业安责险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安责险在防事故、保安全方面应有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一)健全市场运作机制。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责险工作,凡提供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交通运输安责险产品(保险条款、费率),在商业信誉、偿付能力水平、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拥有风险管理专业资格和人员、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我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承保业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承保安责险,承保后按要求将公司基本情况、服务承诺、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每年6月初在官网上公布或更新相关信息。2023年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二)科学完善费率机制。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内不同领域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科学厘定安责险基准费率,并根据投保企业事故记录和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风险程度等综合确定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等,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降低安全风险。

  (三)强化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要按不低于实收保费2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专款专用,据实列支,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事故预防服务要求,统筹组织开展好跨地区、基础性、行业性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针对不同的参保情形提供个性化事故预防服务,明确事故预防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标准等,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服务评价体系

  承保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如实、完整地将相关信息上传湖南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省交通运输厅将对行业安责险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评价,重点对保险机构的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客户投诉等指标进行分级评价并适时公示评价结果,引导投保企业向优质保险公司购买安责险,督促服务水平靠后保险公司改进和优化服务,推动行业安责险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安责险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要求投保安责险,严格依法依规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到行业安责险应保尽保,对应保未保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保险机构虚假宣传、恶意低价承保、商业贿赂、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给予合同外利益、未按合同约定承保和委托不合格中介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银保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保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事故调查要倒查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不到位、质量较差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商银保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送资料清单

           2.承诺函(范本)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6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送资料清单

  (一)保险湖南分公司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影印件

  2.保险许可证影印件

  3.省级服务团队及事故预防风控服务团队设置情况

  4.市(州)、县(市、区)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注:共保体仅主承保方提供上述资料,从共方仅提供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影印件、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二)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安责险保险条款、费率

  注:共保体从共方无需提供

  (三)近三年开展责任保险业绩,近一年类似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资质情况

  (四)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事故预防实施方案

  (五)共保协议(仅共保体主承保方提供)

  (六)承诺函

   

承诺函(范本)

  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我公司就参加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服务期间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报送资料真实有效。我公司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申请参与提供安责险服务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公司自愿退出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承保业务两年。

  二、严格遵守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承保和服务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开展服务。

  三、规范服务,正当竞争。规范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等服务,正当竞争,严格约束员工。杜绝返点代替服务的行为,杜绝给予或承诺给予参保单位回扣费用、返还手续费等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以及虚假宣传、不足额承保、恶意低价竞争、商业贿赂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我公司自愿退出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承保业务两年。

  四、对投保企业的投保和理赔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以拒保、拒赔。

  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文件规定,足额投入事故预防费,严格事故预防经费管理,健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制度,设立专门事故预防风控服务团队。

  六、及时将保单等相关资料录入“湖南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承保安责险后3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承保保单录入该信息管理平台;承保安责险后3个月内,我公司将相关事故预防服务报告、合同、照片等录入该信息管理平台。

  七、不违反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规定。

  八、每季度,我公司将承保企业清单及服务报告汇总成册、加盖公章,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处室。
   

  保险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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