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气象局预报,4月3~4日我市有一次暴雨、强对流天气过程,过程累计雨量60~100毫米、浏阳部分地区120~150毫米。3日白天南风逐步加大到5~6级,阵风7~8级,午后有雷阵雨,长沙县北部、浏阳北部局地中到大雨。最强降雨时段为 3日夜间~4日上午,自西向东有暴雨,最大雨强40~60毫米/小时,并伴有冰雹、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北风5~6级、阵风7~8级,气温下降8~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暴雨及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及时发布预警,强化防范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风险研判,采取针对性、有效性防范措施。要密切关注气象局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风险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公众号提醒、微信群通知、村村响喇叭等方式,及时广泛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醒,提示社会公众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提高自身防护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紧盯重点领域,强化暴雨应对。强化城区防渍排涝,要认真组织开展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安排专人驻守指挥,备足应急排涝及救援设备,确保随渍随排。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要重点关注切坡建房点的安全,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要落实全天值守和专人盯防制度,及时发现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提前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文旅部门要强化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及时采取限流、关闭等措施。强化江河湖库防洪,水利、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防洪措施及涉水在建工程监督管理,督促在建工程做好防洪准备,及时撤离人员及机械设备,确保河道行洪及施工安全。水利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设施,突出抓好病险工程安全管理,要密切跟踪江河湖库水位变化,落实巡查防守力量,落实险情报告制度,确保工程设施安全。强化安全防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安全防控。住建、城管部门要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的安全防护。交通部门要加强桥梁隧道、弯道、坡道以及易积水、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管控,加强对内河航运及“两客一危一货一校”车辆的安全监管。
三、采取有力举措,强化风险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效防范强对流天气对交通运输、生产生活、设施农业和输电线路等影响的应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部门要督导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做好塔吊、高大模板、施工升降机、自升式爬架、脚手架、围挡、工棚等危险源的加固,遮盖堆放建筑物资,停止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停止塔吊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严防发生坠落、坍塌等事故。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街头悬挂物管理,落实防风措施,做好防风加固,防范高空坠物和户外广告、牌匾等坠落。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清除道路交通障碍,加强水上运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当风力达到规定的禁限航条件时,相关船舶禁止开航、航行船舶立即返港,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做好各类农业设施维护工作,减少或避免强对流天气造成损失。文旅部门要督导各旅游景区按照设备运行规定关停大型游乐设施、索道、滑道、蹦极、水上游船等户外游乐项目及区域,强化专人看管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信息。工信、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督导有关企业加强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防范强对流天气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安全。
四、加强值班报送,强化应急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弛懈怠思想,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依托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应急调度、值班抽查和上传下达等有关工作。各地要全面压实部门责任,各级减灾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掌握相关自然灾害信息,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坚决避免迟报、漏报、瞒报。应急部门要综合调度抢险救援力量,备足抢险救灾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第一时间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