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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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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环发〔2023〕1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3-03-23生效日期:2023-03-23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是杭州亚运会召开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特别重大,意义尤为深远。要深化落实“变革重塑年”“作风建设年”工作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系统观念、高效协同,鼓足开局之气、汇聚开局之力、大干开局之年,推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23年生态环境主要目标是: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2%,中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0%。

  ——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考核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5%。

  ——污染减排方面。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60%以上。

  一、深入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1.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发的重要窗口。紧扣“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认真筹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浙江高峰论坛,全量收集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集智聚力凝炼一批理论、实践、制度成果,充分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伟力。完成“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估,谋划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按照“1+N”架构推进省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陈馆和地方展示中心建设,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和实践案例,加快构建“云上游览、线下观摩”相结合的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体系。开好新时代美丽浙江推进大会,办好2023年六五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浙江生态日、“八八战略”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融媒体平台建设,成立融媒体联盟,着力构建大宣教格局,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美好图景。

  2.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结合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内容,更新发布《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5年)》。开展生物多样性参照系、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等研究。完成29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成果整合发布。推进丽水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国引领区、磐安县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等7个试点地区工作,建成6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谋划布局一批综合观测站。

  3.扎实推进共富大美建设。积极推进与湖州、衢州、丽水等地厅市合作协议落地。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山海协作,在低(零)碳试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搭建合作平台、谋划帮扶项目,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培育发掘生态富民、生态惠民最佳实践。

  4.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全面总结回顾浙江生态省建设的实践探索,提炼归纳经验启示,提出深化实施思路。开展第七批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组织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创建积极性高的地区进行申报;加强对各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规划、申报材料、“两山”实施方案和转化模式典型案例的指导审核把关;指导创建复核地区开展复核工作;加强已创成地区工作成效宣传,引导各地实践创新,积极开展典型培育。

  二、大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5.推进减污降碳制度创新。探索降碳与治气治水治废等协同创新解决方案,形成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体系。构建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探索“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模式,编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融合清单。优化减污降碳协同指数,提升在美丽浙江、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的权重,按季晾晒指数排名,落实减污降碳协同试点赛马激励机制。编制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建立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库,制定金融专项支持政策,探索财政金融项目联动机制。

  6.强化减污降碳模式创新。指导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衢州、丽水等地开展现代化国际大城市、数字经济型、工业型、生态良好型等不同类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建设。推动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标杆项目建设。全年新增低(零)碳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300个以上,打造减污降碳协同试点12个、标杆项目30个以上。

  7.积极推进碳交易。深度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全省推广应用煤样“一链管”、核查“全程管”。指导嘉兴市、湖州市、丽水市碳普惠和安吉县竹林碳汇、椒江区大陈岛蓝碳交易试点建设。开展林业碳汇等产品的开发、核证及交易。

  三、全力助推经济稳进提质

  8.深入开展暖心助企升级行动。对标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省政府“十项重大工程”,谋划生态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环境准入、要素保障、执法监管、科技帮扶等各项惠企政策。举办10场以上技术培训与成果推介会。为基层和企业提供精准技术服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50个以上。完善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推行学法积分抵扣处罚金额举措。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开展生态环境和公共信用同步修复,营造诚信守法、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

  9.全面优化审批服务。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服务保障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持续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多评合一”、“打捆”环评审批改革,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环评“一对一”服务。通过深挖减排潜力、加大收储力度、充实政府储备,保障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

  10.加大生态环保投资力度。健全完善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协作机制,以财政性资金为撬动,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在减污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有效拉动市场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1.全力保障亚运会环境质量。建立完善省市县“1+6+20”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健全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机制。开展会前污染整治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所有问题拉条挂账、限时整改,8月底前全面完成销号。学习借鉴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环境保障成功经验,建立管用实用好用的调度指挥平台,加强会期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执法巡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确保交出高分答卷。

  12.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深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砖瓦、玻璃等行业整治,实施1000个工业废气治气项目。落实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攻坚举措,原辅材料替代量达到2万吨以上,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力争达到30万吨/年。

  13.实施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持续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打好污染天气消除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1.5万台。推进宁波舟山港港作机械“油改电”。加强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4.全面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抓好国控、省控断面“一点一策”和水生态环境督导帮扶重点县“一县一策”治理。完成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太湖沿岸10公里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杭州亚运会水环境质量保障,强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推动构建清清河网,持续推进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200公里。指导嘉兴市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和嘉善县“双示范”建设中打造水生态修复金名片。

  15.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打造20个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30个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杆镇(街道),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推动构建清洁管网,协同推进污水管网系统排摸,推动工业园区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指导推动台州市开展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16.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电子围栏建设,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智慧化感知水平,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推广千岛湖“秀水卫士”场景应用。

  17.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化“1+N”专项攻坚,打造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案例库。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动态更新“浙里蓝海”排污口管理台账。印发《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3—2025年)》,更新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开展长江口—杭州湾12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通量监测。推广海洋塑料治理“蓝色循环”新模式。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南北麂列岛等34个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建成宁波梅山湾、温州洞头诸湾、舟山普陀诸湾和台州湾4个重点美丽海湾。

  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8.深入推进土壤修复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杭钢半山基地退役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国家试点,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动态排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指导桐乡、安吉做好农业面源治理国家试点,积极探索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治理、多维度评价的有效路径。

  19.全面加强源头防控。滚动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分布县(市、区)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按照“边查边治、应控尽控、能断则断”的原则,分类采取控源断源措施,阻断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

  20.强化地下水污染治理。深化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家试验区建设,实施10个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增设60个省控、100个市控监测点位,探索开展自动监测。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比例控制在27.7%以下。

  七、扎实抓好清废治新治塑

  21.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所有设区市和50%的县(市、区)通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承办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现场推进会暨“无废亚运”国际高峰论坛。开展“无废亚运”提升行动,打造全球首个大型“无废”赛事,培育“无废细胞”2000个。完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制订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的工业固废名录,新增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覆盖企业1万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万吨,全省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14.5%以内,支持指导温州开展小微危废收运体系标准制定,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2.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开好局。开展全省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初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组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推动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创新联盟。

  23.切实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强化与省发展改革委治塑工作双牵头机制,将治塑要求融入“无废细胞”建设,一体推进“源头禁、过程限、回收用、末端治”系列措施。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做优一批,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八、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秩序

  24.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深化“七张问题清单”抓落实机制,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审计等反馈问题彻整彻治。开展第二轮省委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开展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梳理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强化通报曝光、倒逼整改、“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工作闭环,提升督察权威和效能。启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修造船和复合布加工等13个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温州、湖州等地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系统治理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问题。

  25.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开展“绿剑2023”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探索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黑匣子”智慧监管。结合省纪委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强化行刑衔接、部门协作、基层联动。70%以上执法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改造,打造专业执法队伍“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示范样板。

  26.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建立健全重点风险源企业、重点园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一体推进“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完善问题排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突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对全省近8000家风险源企业、52个化工园区实施全覆盖排查。

  2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移动探伤、辐照加工、同位素生产等高风险放射源、新兴核技术利用项目监管。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分类管理机制,开展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排污许可国家试点,推进5G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持续开展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对我省近海环境影响的模型分析、监测预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九、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8.实施改革创新攻坚行动。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坚持审管分离,先行先试,助力打造集约高效的营商环境;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革,确保全省重大项目环境资源要素指标“应保尽保”;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革,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开展环境领域指数融合改革,以减污降碳指数为总成,促进指标呼应、措施协同;着力打造海洋“蓝色循环”新模式、噪声监管高效协同新机制,开启重点领域治理新局面;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损害担责”原则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厅属事业企业单位改革。

  29.推进生态环境“大脑”实战实效。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关键一招作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生态环境“大脑”建设试点任务,完善“平台+大脑+应用”架构体系,夯实全量归集数据底座,打造多维集成能力中心。迭代升级已上线的13个应用,新建“浙里宁静”“浙里辐安”“浙环应急”“浙里环境监测”4个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态势“一张网”全感知体系,率先建成碳监测网络,率先实现省控断面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全覆盖,全面提升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能力。

  30.健全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改革与立法衔接,重点推进出台《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完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配套办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出台水泥、锅炉、海水养殖等地方标准。强化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改革项目谋划、跟踪调度、考核激励,增强整体合力。培育基层试点示范改革蓄水池工程,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十、纵深推进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建设

  31.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实施“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工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精心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细落实到生态环保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跟踪落实机制,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践行者、积极传播者。

  32.加强清廉生态环保建设。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入推进清廉单元创建,加强党风廉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赛马亮绩·擂台比拼”活动,引领党员干部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形成勤政务实、奋勇争先、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持续深化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全面实施审管分离、交叉巡察、轮岗交流等措施,积极推动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全面推行“日、月、季、年”廉政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3.推进干部队伍变革重塑。建好“一本账”,下好“一盘棋”,厘清管理体制、优化协作规程,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互派培养,丰富交流渠道、完善培养轨道、拓宽上升通道,形成干部人才资源“一池活水”。重塑事业(企业)单位支撑保障体系,科学优化职能配置,精准调配编制资源,全面释放改革张力和创新动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政治标准,着眼后继有人建立年轻干部“蓄水池”,完善选育管用全链条培养机制。加强精准培训赋能,组织开展“揭榜挂帅”,促使干部在打硬仗、扛重活、攻难关中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附件:《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


《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

  一、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清单(12项)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浙江高峰论坛

  2.“八八战略”生态问题建设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指示模块建设

  3.完成《浙江生态省建设的实践与启示—写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之际》

  4.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共同富裕·生态文明篇》研究

  5.完成《浙江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案例汇编》

  6.完成“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估以及2022年度自评估

  7.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新思路新举措,谋划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

  8.谋划提出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省委“十项重大工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9.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

  10.浙江生态日主题活动

  11.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浙江主场活动暨生物多样性促进共同富裕全国论坛

  12.“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生态文明主题宣传宣介活动

  二、推动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8项)

  1.《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3.《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4.《浙江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条例》

  5.《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6.《浙江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7.《浙江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8.《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三、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10项)

  1.推动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

  2.探索实施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

  3.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革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革

  5.开展环境领域指数融合改革

  6.噪声监管协调高效机制改革

  7.海洋“蓝色循环”模式改革

  8.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9.推进事业企业单位改革

  10.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四、举办或参加的重要会议(5项)

  1.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2.全省美丽浙江建设暨“五水共治”推进大会

  3.全省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动员部署会

  4.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现场会

  5.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现场推进会暨“无废亚运”高峰论坛

  五、推动出台或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26项)

  1.《第五轮“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计划》

  2.《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省政府“十项重大工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

  3.《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4《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5.《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5年)》

  6.《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

  7.《浙江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8.《长江流域浙江省总磷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9.《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

  10.《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1.《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3—2025年)》

  12.《浙江省污染天气消除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13.《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4.《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

  15.《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16.《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

  17.《“无废亚运”提升行动方案》

  18.《浙江省废旧家电拆解规划(2023-2027年)》

  19.《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年本)》

  20.《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等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1.《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22.《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3.《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24.《垃圾焚烧行业“黑匣子”智慧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25.《建强上下游流域和相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26.《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六、组织开展的监督执法及专项行动(6项)

  1.第二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2.“绿剑2023”暨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执法行动

  3.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

  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

  6.“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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