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要求,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工矿商贸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创建过程中少数企业还存在创建标准不高、内生动力不足、持续改进乏力等问题。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既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又要科学规范引导、严格定级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确保合格一家、定级一家,真正发挥好标准化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标准和定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定级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定级工作。
(一)关于定级适用范围。全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适用于《定级办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规章要求执行;其他行业企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定级。
(二)关于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方式。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由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作为组织单位,从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开展现场评审。三级企业组织单位和评审方式由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依《定级办法》进行明确。省安全技术中心要会同厅机关有关处室进一步加强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不同领域安全生产专家覆盖面。鼓励市州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安全技术中心申请使用省级专家库专家参加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
(三)关于定级程序。严格按照《定级办法》明确的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二级标准化企业定级流程图详见附件)。确因企业申报时间集中造成短期评审工作任务量大的,可对有关工作时限作适当延期或采取分片分期受理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申请二级定级的,省厅业务处室可以委托市州局进行监督。
(四)关于创建标准。申请二、三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应当具备《定级办法》明确的9项基本条件,并由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发现企业存在不实承诺的,定级相关工作立即终止,3年内评审组织单位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定级申请。企业创建达标期届满需再次申请原等级,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定级办法》明确的6项条件的,报经原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激励和监督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法治手段鼓励和推动企业依法开展标准化创建,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要加强动态管理,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迟迟不能整改到位,或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或发生有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原定级部门要及时撤销企业相应标准化等级并向社会公告。要严守廉政底线,定级部门、组织单位、评审单位或专家在组织评审和定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坚决防止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凡发生出具虚假报告、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1〕32号)中与《定级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新的规定为准,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受理的标准化定级申请按原组织方式进行。省安全技术中心根据二级标准化评审要求,及时公开发布标准化创建相关资料文本格式要求。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定级办法》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并抄送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备案。
附件:湖南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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