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8生效日期:2023-05-18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青及省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级安委办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我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结合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应急演练、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三、启动仪式

  拟定于6月1日,在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主场举办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主场活动。

  启动仪式由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主办,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承办。组织有关企业代表和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宣誓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演练,播发青海省“安全生产月”官方公益宣传片,为我省“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揭开序幕。

  四、主要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意识。

  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学习活动,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和交流学习。省安委办联合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行政事业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法治意识。

  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学习宣传专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深入基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省、市州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二)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六进”,加紧筑牢安全防线。

  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将群众切实关心、关注、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宣传手册送进企业、农牧区、社区、学校、家庭和宗教场所。开展应急管理部“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和“青海省应急科普系列动画宣传片”展播,积极参与“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开展青海省首届应急安全科普讲解大赛,以“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初赛、复赛和决赛,进一步弘扬安全理念、普及应急知识,为我省应急科普工作储备优秀人才。开展应急科普“七个一”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七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并开展一次紧急疏散小演练,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农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深入牧区开展一次冰雹雷击安全避险科普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一次附近避难场所分布宣传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发动宗教场所开展一次安全用电用火学习。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出租车、高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组织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和安全避险科普知识;在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访谈评论、科普视频等,进一步提升群众防范风险、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三)大力宣传青海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结合青海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办好各项宣传活动。坚决落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一隐患一措施”工作制度,做到“按级负责、层层履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即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违规动火事故案例为主题,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要坚决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组织对电气焊设备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展“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大排查”活动,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和应急避险知识上墙上网,定期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四)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全员查找身边隐患。

  树立正面典型。围绕我省产业“四地”建设,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海西、海南等地,调研我省光伏、盐湖、风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发掘、报道和表彰一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曝光违法企业。各地区每月至少向省安委办报送1个“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并酌情在本地媒体曝光,省安委办每月将选取其中1至2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在新浪微博开设“青海安全明白人”话题,鼓励群众通过微博留言讨论,晒出身边安全事,发现身边隐患点,掀起人人关注安全、学习安全、监督安全的舆论高潮。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五)精准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广泛吹响应急避险“安全哨”。

  结合安全宣传“六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组织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和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农牧区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厂厂房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宗教场所要针对火灾隐患排查、房屋防震加固、避免人员踩踏等事故灾难,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六)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大家谈”活动,不断加大专家助企力度。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在海西州格尔木市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全省主会场活动,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同时在青海交通音乐广播及其新媒体平台推出“安全宣传咨询日”特别节目。各市州县安委会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和网络直播,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要围绕主题,通过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演练以及网上知识竞赛、网络直播互动、H5游戏互动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浓厚氛围。

  优化“安全生产大家谈”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学者、行业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围绕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火作业和外包外租风险管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等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问题,录制四期“安全生产大家谈”访谈节目,通过央广网、青海日报新媒体、青海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站推广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

  开展专家服务企业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邀请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分批次针对重点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教育培训,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集中力量,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作用和本部门、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其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抖音、头条、快手等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无盲区,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结合实际,确保活动实效。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灵活运用培训、竞赛、征文、专家咨询、应急演练、执法检查等各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26日前反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于7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乔莹莹

  联系电话:0971—5124223(带传真)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理管理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