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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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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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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09生效日期:2023-05-0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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