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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关于加强汛期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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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应急煤矿综合联〔2023〕105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09生效日期:2023-06-09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当前,我省已经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汛期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国矿山防治水工作现场会整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水害可防可控”的理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持超前部署和关口前移,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落实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所有矿山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力做好汛期矿山风险研判和安全防范工作,超前安排部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亲自组织会商研判本单位汛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风险灾害预判,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并保障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技术体系,明确防治水技术路线,制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水害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有效治理措施。全面开展防汛隐患排查,针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以及尾矿库、淤地坝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整改清单,逐条逐项限时整改到位,严防“小水大灾”“小灾大祸”,确保全省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二要切实做到专业过硬,配齐防治水专业人员和队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正规院校地质专业背景或长期从事防治水工作,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山企业配备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对不按要求配备“三专”的矿山企业,一旦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顿。

  三要切实做到地质清楚,精准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探放老空水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要求,制定普查治理计划,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治理的重中之重,针对不同的隐蔽致灾因素,明确普查的范围、手段、方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常态化、制度化动态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精准掌握采掘区域各类隐蔽致灾因素。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全面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老空水分布范围等水文地质条件,实施超前治理、区域治理、靶向治理,科学合理划定防治水“三区”,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灾害治理等无关的掘进作业。对未投入实际工程、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重大水患未彻底根治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

  四要切实做到有令禁止,严格落实“五严禁”要求。一是严禁采掘工作面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二是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非煤矿山水体下开采必须按规范留设隔水矿柱,并进行实验性开采。三是凡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含水层导通的,一律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非煤矿山开采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导通的,严禁采用崩落法采矿。四是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五是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矿柱。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五严禁”,严厉打击明知有水患仍冒险蛮干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五要切实做到治理有效,严防矿山透水滑坡和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全面排查矿山度汛安全风险,落实落细汛期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立足于从源头上消除重大水害隐患,优先采取区域超前治理措施,地下矿山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该上工程的上工程,该上装备的上装备,严格井上下效果验证、采前评价,确保治理彻底。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完善排水系统,并且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留有足够富裕系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坝体、排洪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等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技术力量对照《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19类重大事故隐患逐库“过筛子”,确保汛期前治理到位。尾矿库企业要开展汛前调洪演算,根据调洪演算结果调整库内水位、坝顶高程、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控制参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要开展水害监测预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切实防范透水滑坡溃坝事故发生。

  六要切实做到应急得力,坚决落实事故征兆紧急情况撤人措施。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安全调度工作,落实极端天气预警预防机制。矿山企业要密切关注附近河流、水库的超警戒水位、泄洪和井下涌水等情况,在矿区降雨期间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巡查和监测预警。矿山企业要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尾矿库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安装应急广播等通信设施,畅通通往尾矿库坝顶和排洪系统的应急道路,严格落实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汛期在企在岗制度。所有尾矿库企业汛期应急演练要真实检验与下游居民的应急联动机制实际效果,头顶库汛期前没有开展应急演练的,要主动协同当地政府组织下游居民开展联合应急演练,确保险情发生时下游居民能够第一时间按照紧急避险线路疏散。要建立撤人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企业紧急撤人的具体情形,特别是要明确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紧急撤人情形。要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及时撤人的权力。当井下出现煤岩壁变湿、挂红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时,任何人无需请示,都有权利第一时间撤人。要强化自救互救、应知应会安全培训,让每一名矿工熟练掌握各类重大变化报告、紧急情况撤人情形和避灾线路,严防冒险蛮干和紧急情况下的混乱导致无谓的伤亡,确保受威胁区域人员第一时间撤出。

  七要切实做到执法到位,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滚动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向辖区受影响矿山“点对点”发送灾害性天气安全预警信息,并同步开展监督检查,确认能否可以“叫应”。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因违法违规生产导致水害事故发生。要聚焦井下有突透水征兆、受地表水倒灌威胁或极端天气未及时停产撤人等问题,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同时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要加强远程监管+现场核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时抽查检查企业停产撤人情况,对收到撤人指令仍不撤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因不及时撤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涉矿山市(州)应急管理局和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矿山企业,并组织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监察执法处工作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我省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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