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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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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黔东南府发〔2023〕4号

颁布部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07生效日期:2023-06-0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东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黔东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4号),推动节能减排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我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能效提升和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结构优化调整为关键,以科技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州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锦绣黔东南新未来,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130吨、160吨、2100吨、390吨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以建材、金属冶炼、玻璃、化工、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应用富氧强化熔炼、高温高压干熄焦、余热余压发电等节能减排技术。重点对凯里闽源锰业、镇远顺发铁合金、岑巩天源冶炼、岑巩鸿基冶炼等铁合金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70%以上铁合金企业完成节能技术改造,建材、铁合金、铝及铝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对瑞安水泥、明达水泥、华新建材等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州水泥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和装备升级,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白酒、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重金属污染削减、高效节能热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提高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加大现有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园区及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园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选择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集聚度高、综合能效水平较低的典型工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工程。在黔东、炉碧、天柱、岑巩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园区,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内企业之间、产业之间以及园区之间开展废物交换利用,加快台江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鼓励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园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搭建统一规范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推进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设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置的共享治污基础设施,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加快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凯里市创建海绵城市。结合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改造,推广优化控制策略、安装控制系统、更换LED灯具等低成本技术,提高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能效,因地制宜开展外墙保温改造,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实施丹寨县县城供水巩固提升工程(二期)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热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低碳能源供暖。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制冷技术和设备。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重点推进磷石膏建材在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鼓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大型住宅区的绿色建筑绿色性能等级提出更高要求,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公+铁+水”多式联运发展,提高火电、化工、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推动车船和工程机械升级优化。支持货运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陆港(羊坪作业区二期)项目建设。扩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环卫、邮政快递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市BRT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公交都市1个、县级公交优先发展示范行动城市2个,凯里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5%。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充电基础设施5000个以上,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从包装、运输、存储等方面进行绿色化改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与物流相融合,构建绿色、智能、高效现代物流体系,支持银田物流园打造集电商、快递、仓储、配送为一体的综合绿色物流园区。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推动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快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比例达10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及农村供热、供电方面的应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田化肥、化学农药减量,推广有机肥。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行以废弃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为主的生态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8%,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不低于43%,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路径,积极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直燃机空调机组。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推行能耗定额管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遴选1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1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州机关事务局牵头,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动赤泥、钡渣、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水泥熟料、玻璃等生产企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进清水江污染治理,完成贵州青酒厂污染治理改造,扎实推动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持续深入推进鱼洞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清水江、㵲阳河、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协同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工业渣场)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不高于317克标准煤/千瓦时。稳妥有序推动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强化生产设备节能升级改造,加快落后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更新淘汰,积极削减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积极推进页岩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岑巩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页岩气产能开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丹寨、黄平页岩气勘探取得新突破,推进“探转采”工作。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38%。(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在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业等行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子、无溶剂、粉末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在塑料软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胶粘剂,推动企业规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执法监管,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开展部分臭氧超标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构建集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重点实施凯里、剑河、天柱、施秉、岑巩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三穗、黎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进雨污合流管道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推行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焚烧、水泥窑协同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污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凯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3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77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25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全州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发展阶段等因素,对各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市)分解到每年,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末考核。落实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要求。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县(市)要坚持以最先进的设备、最优的工艺、最小的排放实现最大的产值。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进行提示预警和工作指导。(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统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市)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对“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两高一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各县(市)政府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影响。对已建成投产“两高一低”项目,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引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标准体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节能减排各项标准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能耗限额和能效强制性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

  州、县(市)两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市)在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探索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为绿色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融资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规定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实行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农村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区域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培训,提高企业能源统计水平。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建设高质量污染物排放智慧监控系统,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推动环境监控数据及电子证据应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州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完善州、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力量保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分解,避免“一刀切”。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中央企业和省属州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开展“十四五”县(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全面推行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建立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机关事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妇联、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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