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保健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公布施行的《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联系人:黄永,联系电话:029-8962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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