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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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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交发〔2023〕32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6-01生效日期:2023-06-0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陕西交控集团,厅直各单位,厅有关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安排部署,省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日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对标省、部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阶段部署,紧盯重点领域、兼顾新兴业态,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强化重点整治;突出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和管控,强化精准防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格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监管,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推动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风险底数,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杨文奇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李庆达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李 涛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总监

  成 员:丁 蕾 厅综合执法局(法规处)局长

  侯 波 厅建设处处长

  芦 军 厅公路处处长

  王 成 厅运输处处长

  周晓东 厅安监处处长

  陈俊丽 厅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风险防范日常汇总、转办、督办等工作,工作专班不代替各处室、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周晓东 厅安监处处长

  副主任:刘卫国 省交通运输技术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联络员(自行确定一名同志担任),厅安监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夯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发现并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任务一: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标准》(附件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采取灵活工作方式,综合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任务二: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任务三: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有温度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任务四: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部署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约谈通报,对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指正,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任务五: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排查发现屡查屡犯的重点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任务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任务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两客一危”企业、桥梁隧道施工企业、水上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个月开展1次检查。)

  任务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任务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好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

  任务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任务六: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任务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两客一危”企业、桥梁隧道施工企业、水上客运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强化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1.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船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1〕449号)等要求,定期组织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指导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摸排辨识,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

  3.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督促行业企业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明确管控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的安全状态和变化规律,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企业应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4.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动态调整。对照《交通运输重大风险清单类型》明确的31项重大风险,结合地方实际,对重大风险清单适时调整和补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逐步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自即日起到2023年12月结束,力争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期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长效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省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部署专项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6月至7月)。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风险清单。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涉及危险货物运输、包车(旅游)客运、库区渡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水上旅游客运等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8月至11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执法检查时既要关注好的企业,更要兼顾安全基础条件差的企业,做到分级分类监管。

  (四)督导检查“回头看”阶段(10月至11月)。省厅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和视频调度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抽查检查和视频调度,结果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旬)。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适当调整完善方案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落实,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紧盯重点、狠抓关键、补齐短板。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技术排查、联合检查、驻点盯守等工作。

  (四)强化跟踪问效。省厅将定期调度掌握各单位、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厅安委办。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周一报送上周专项行动开展的有关情况;于每月2日、16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5日的累计情况(附件2、附件3);各单位、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前分别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清单、重大风险“一张表”动态更新情况、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报送厅安委办。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标准

  附件2: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统计表

  附件3:全省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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