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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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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经信环资〔2023〕101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26生效日期:2023-07-2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6日

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磷化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维护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动我省磷矿资源高效绿色开采利用,提升磷化工行业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探索构建绿色低碳新发展模式,支撑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思维,突出全产业链前端、中端、末端共同发力,以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实施为带动,全面推动磷矿绿色矿山建设以及磷化工行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调整、生产工艺转型、综合利用提质,进一步提升全产业链整体节能与绿色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承担的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绩效;磷矿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磷化工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平均能耗较2020下降5%以上,黄磷、磷铵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绿色转型升级迈出坚实步伐,新增并推广应用绿色低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14项以上,实现全行业一轮以上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20家以上,开展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专业技术培训900人次以上;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新产生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100%,逐步消纳历史堆存。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示范项目引领带动。认真组织实施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督促德阳川发龙蟒、攀枝花众立诚、乐山川发天瑞、福马磷化、华瑞矿业等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主要任务、阶段目标、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项目取得预期绩效。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调度,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项目经验和成果。

  (二)保障矿产安全稳定供应。加强《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推动马边六股水—老河坝和雷波小沟—卡哈洛两个磷矿能源资源基地建设,稳定发展德阳、乐山、凉山等地区磷矿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支撑磷资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磷矿资源源头管控,做到合理规划、有序开采,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以及开采规模小于50万吨/年、资源量规模低于1000万吨的磷矿山,推动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磷矿开发保护格局。

  (三)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磷矿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采用轻型物探仪器和钻探设备等先进设备和以浅钻代替槽探、定向钻井等先进技术工艺开展磷资源勘查。磷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实施“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围绕乐山、凉山、成都、绵阳、德阳、遂宁、宜宾、眉山、达州等磷矿资源富集和产业聚集地区,着力打造磷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磷矿—磷酸—磷肥、饲料添加剂”“磷矿—黄磷—双甘膦、草甘膦、草铵膦”等农用磷化工产业链。围绕磷化工上下游产业延长磷化工产业链,加快培育“磷矿—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新能源磷化工产业链。大力推动磷化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推动产业提档升级。聚焦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大力发展新型化肥和新型农药。加快推进磷肥产业链升级换代、提升产品品质,开发水溶肥、专用肥、特种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等多种功能性肥料。加快攻破高效低毒低残留等农药核心技术,重点发展黄磷为原料的草甘膦、草铵膦等除草剂及中间体产品,大力发展水剂、水乳剂、悬浮剂、可分散颗粒剂等环保型农药。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严控黄磷、磷铵等行业新增产能。

  (六)提升行业能效水平。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磷化工企业开展一轮以上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提出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措施,督促能耗超标企业限期整改。推动磷化工行业实施新一轮全覆盖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应用新型综合选矿技术、选矿工艺及技术装备,高效浮选药剂,新型磷矿酸解工艺,半水—二水法/半水法湿法磷酸工艺,磷铵单(双)管式反应器生产工艺,磷—煤耦合联产技术,以及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绿色技术工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磷石膏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研究攻关,研制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及生产设备。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制定各级各类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规程。拓展综合利用途径,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磷石膏无害化充填,探索推动磷石膏在生态修复、土壤改良、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加强建材类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持续推进高强石膏粉、石膏墙板等产品应用。

  (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磷化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和近零碳排放园区,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引领带动行业整体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磷化工企业根据自身碳排放情况,制定“ 一企一策”碳减排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减碳。鼓励磷化工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开展主要产品碳足迹认证,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有关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相关工作。要分解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地落实。有关磷化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作联动。有关市(州)要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配合,依据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加强工作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同步推进、形成合力。要及时建立磷化工企业台账,建立工作日常调度机制,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磷化工企业实施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畴,支持有关市(州)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组织开展企业需求和优惠政策精准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和可得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市(州)要及时总结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做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破除社会公众对磷化工行业负面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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