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3〕261号

颁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清洁生产类

颁布日期:2023-07-31生效日期:2023-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79号),对各地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等38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

  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要求。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思路,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核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出现的困难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试点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提升试点地区各机构及企业的主动性、参与性和配合度,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注重试点工作绩效。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试点过程中,除考核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关注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各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试点实施单位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可复制、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报经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试点项目成果开展评估,对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元生、陈胜

  电话:(010)65645390、65645385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牛菁菁、蒋靖浩

  电话:(010)68505630、68505595

  附件: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关于商请协助开展2023年氢氟碳化物数据统计调查的函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
关于印发《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即将废止)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 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关于商请协助开展2023年氢氟碳化物数据统计调查的函
同行业相关
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