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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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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23〕77号

颁布部门: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8-02生效日期:2023-08-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常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社会“无废”系列创建,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聚焦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组成单元,多领域、全方位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和收集利用处置,着力提升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广泛传播“无废理念”、共同营造“无废氛围”,全面推进常熟市“无废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推进社会各领域“无废”系列创建,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形成多场景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在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到2023年底,开展“无废”系列创建15个以上;到2025年底,开展“无废”系列创建30个以上。同一“无废”创建类型,江苏省、苏州市出台新标准的,以江苏省、苏州市标准为准。

  二、职责分工

  常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废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市“无废”系列创建,组织开展技术指导。

  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乡村”建设评估,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学校”建设评估,市卫健委会同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市文广旅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景区”建设评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无废社区”建设评估。鼓励各主管部门参照开展各自主管行业的“无废”创建工作,为“无废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三、创建程序

  (一)启动创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完成至少1个“无废”系列创建任务,会商确定参评单位(详见附件1“无废”创建任务分解表),对照《常熟市“无废”系列建设评估细则》(附件2)逐一落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注意收集有关工作情况的主、客观评价依据,做好评估准备。其中,“无废园区”建设评估细则参照《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执行。

  (二)填报申请。经自查已达到“无废”建设条件的参评单位,填写《常熟市“无废”创建评估申请表》(附件3),向牵头负责单位提出评估申请。所有“无废”系列创建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评估命名。收到评估申请后,牵头负责单位对照《评估细则》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打分,评估通过后报市无废办。评估结果经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常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无废”创建成功单位进行命名,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积极组织对上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负责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废”系列创建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联络人,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无废”系列创建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无废”系列创建工作。要积极组织各参建单位主动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和“无废文化”宣传,实现共建共享。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参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开展“无废”建设工作;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对参评单位加强技术指导,严格组织申报审核及验收评估,并对“无废”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

  (三)做好宣传引领。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及时发掘“无废”系列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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