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23〕77号

颁布部门: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8-02生效日期:2023-08-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常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社会“无废”系列创建,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聚焦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组成单元,多领域、全方位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和收集利用处置,着力提升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广泛传播“无废理念”、共同营造“无废氛围”,全面推进常熟市“无废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推进社会各领域“无废”系列创建,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形成多场景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在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到2023年底,开展“无废”系列创建15个以上;到2025年底,开展“无废”系列创建30个以上。同一“无废”创建类型,江苏省、苏州市出台新标准的,以江苏省、苏州市标准为准。

  二、职责分工

  常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废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市“无废”系列创建,组织开展技术指导。

  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乡村”建设评估,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学校”建设评估,市卫健委会同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市文广旅局负责牵头组织“无废景区”建设评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无废社区”建设评估。鼓励各主管部门参照开展各自主管行业的“无废”创建工作,为“无废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三、创建程序

  (一)启动创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完成至少1个“无废”系列创建任务,会商确定参评单位(详见附件1“无废”创建任务分解表),对照《常熟市“无废”系列建设评估细则》(附件2)逐一落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注意收集有关工作情况的主、客观评价依据,做好评估准备。其中,“无废园区”建设评估细则参照《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执行。

  (二)填报申请。经自查已达到“无废”建设条件的参评单位,填写《常熟市“无废”创建评估申请表》(附件3),向牵头负责单位提出评估申请。所有“无废”系列创建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评估命名。收到评估申请后,牵头负责单位对照《评估细则》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打分,评估通过后报市无废办。评估结果经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常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无废”创建成功单位进行命名,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积极组织对上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负责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废”系列创建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联络人,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无废”系列创建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无废”系列创建工作。要积极组织各参建单位主动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和“无废文化”宣传,实现共建共享。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参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开展“无废”建设工作;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对参评单位加强技术指导,严格组织申报审核及验收评估,并对“无废”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

  (三)做好宣传引领。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及时发掘“无废”系列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

同地区相关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废止)
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