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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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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威应急发〔2023〕16号

颁布部门: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09-07生效日期:2023-09-07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市应急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全市应急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威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省应急厅《全省应急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推动全市应急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排查整治质量,着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重点任务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强力抓好四方面重点任务落实。

  (一)强力打击燃气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发现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按职责分工,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以及民用领域单位涉嫌非法经营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的单位,一律依法追查到底,全链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三)强化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依法提请政府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发生的所有燃气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都要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周密调查取证,全面倒查生产安全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视情采取约谈、警示、通报、重点关注等措施,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市应急局规划统计和信息化科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强化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岗位责任落实。配合住建部门,督促相关监管部门指导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紧盯应急部门监管行业领域,聚焦燃气生产环节,精准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应急部门监管行业领域燃气事故发生,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1.排查方式。按照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协调联动开展应急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过程中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社会共同监督,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核查属实予以重奖。

  2.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燃气风险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除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有效提升生产单位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1.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集中攻坚阶段发现风险隐患的整治,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

  2.开展专题治理整顿。针对集中攻坚阶段排查出的“问题气”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题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3.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应急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深入、有效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聚焦燃气生产环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提升燃气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生产安全管理机制,配合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协同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配合本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提高标准、从严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重心下移,抓细抓实抓紧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提升排查整治质效。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本区市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区市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应急部门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安排,坚持“眼睛向下”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直插隐患较多的单位和区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和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并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燃气监管执法效能,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健全完善长效措施,改进提升工作水平,严防燃气事故发生。

  (三)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显示屏等,持续播放燃气安全使用有关知识,协同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发放宣传挂图、海报,明白纸等多种形式,配合开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软管”辨别知识及危害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软管”,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应急局,每月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5234309;政务平台:市政府安委办。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日期:               

企业自查情况

生产燃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已完成自查自改企业()

 

自查发现燃气安全隐患()

 

已整改隐患()

 

自查发现问题气隐患()

 

已整改问题气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已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部门检查情况

检查生产燃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组织专家()

 

检查发现燃气安全隐患()

 

已整改隐患()

 

检查发现问题气隐患()

 

已整改问题气隐患()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已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处罚情况

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立案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办理行刑衔接案件()

 

督促指导情况

开展督导检查()

 

组织专家()

 

督导发现燃气安全隐患()

 

已整改隐患()

 

督导发现问题气隐患()

 

已整改问题气隐患()

 

督导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已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通报()

 

约谈()

 

安全宣传情况

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等燃气安全宣传资料(万份)

 

播放公益广告、科普视频、警示案例等燃气安全宣传视频(万次)


 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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