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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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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3-10-13生效日期:2023-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现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态掌握危化品底数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国能发安全〔2022〕21号)相关规定,在2022年排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危化品底数,动态掌握危化品的存储位置、品名属性、数量规模、变化情况、危害特性、使用方法、管理要求等基本信息,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标准规范,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及安全风险状况。

  二、严格实施清单化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对摸排出的危化品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风险状况等建立危化品清单并实时更新,明确管理责任,消除责任“真空”。要严格实施清单化管理,对于存量危化品,要按照“消、降、控”策略,持续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完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系数;对于新增危化品,要在危化品进场时搞清化学成分和基本特性,建立存储、使用、废弃等管理制度,并纳入危化品清单;对于已停止使用并依规废弃的,要及时移出清单予以销号。

  三、加快重大危险源整治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已明确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尿素替代液氨改造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对于国家能源集团贵州安顺电厂、重庆安稳电厂、河北建投西柏坡电厂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主体工程已完成改造但受电力保供影响尚未切换投运的,以及计划于2023年改造的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相关企业要抓住当前用电负荷较低、调度安排秋检的宝贵时机,保障人财物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及后续切换投运工作;对于计划于2024年改造的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相关企业要提前谋划,缜密部署,倒排工期,有序高效开展改造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切实落实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准确掌握辖区内电力行业危化品安全形势和风险整治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聚焦液氨、天然气、光热发电和光热储能使用的熔盐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不断加强监管执法,严肃处理危化品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整治管控不到位、重大危险源改造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并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

  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对照2022年排查成果并根据最新摸排情况,填写《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及治理措施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其中,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填写所属电力企业危化品情况;各派出机构填写辖区内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之外的电力企业危化品情况。以上各单位要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填写的《清单》(含电子版)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应希纯

  联系方式:010-81929636 fdsafety@163.com

  附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及治理措施清单

  电力安全监管司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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