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2月1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2023年11月17日
广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3 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一级应急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4.4 三级应急响应
4.5 四级应急响应
4.6 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
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4.8 响应调整与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5.2 财力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基本生活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通信保障
6 善后处理
6.1 救灾救助
6.2 物资补充
6.3 设施修复
6.4 保险理赔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应急力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邻省发生且对我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于持续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多种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党的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应对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局面。
1.4.2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上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贯彻落实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上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4.3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不断提升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4.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以防为先、以预为要,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根据灾情需要,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
2.1.1 自治区指挥部组织机构
自治区指挥部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供销社、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海油广西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广西销售中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桂冠电力公司、广西农垦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2.1.2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2.1.3 自治区指挥部工作组
自治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在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气象监测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
成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2)要素供应保障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海油广西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广西销售中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桂冠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广西海事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4)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供销社、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红十字会
(6)农业救灾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局,广西农垦集团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广电局、气象局
2.1.4 现场联合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指挥部可成立现场联合工作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1.5 应急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可成立应急专家组,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2.1.6 工作职责
(1)自治区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决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并派遣现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自治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执行自治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实施工作,开展案例收集、技术分析、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应急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4)自治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a.气象监测组
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全区及邻省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
b.要素供应保障组
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保障应急指挥部、现场临时安置点电力供应,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风险可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督促指导各级供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保障灾区用气需求。加强电煤、油品、天然气、工业原材料供应和储备,加大煤电油气运协调力度,做好运力衔接,保障工业生产正常运行。
c.交通运输保障组
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落实公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及时修复受损公路、桥梁,做好公路抢通工作;保障铁路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人员。
d.救援救灾组
组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抢救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救济救助。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和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灾区正常生活秩序。
e.医疗卫生组
组织指导灾区加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f.农业救灾组
深入灾区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g.宣传报道组
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做好热点敏感舆情监测引导调控工作。
(5)现场联合工作组
深入灾区检查督导抗灾救灾、协调推进险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6)应急专家组
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2 市、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灾情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组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压力大、抢险任务重的市、县(市、区),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2.3 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气象局商有关部门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提前或延长。在防御警戒期内,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3.1.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1.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应对责任。
3.1.3 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3.1.4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对物资。重点区域应储备、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
3.1.5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气象监测站网,确保低温雨雪冰冻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有效传递。
3.1.6 督查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长期气候趋势预测和中短期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部门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商务、粮食和储备、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组织应对,并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要求,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3.3 预警信息
3.3.1 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预警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报本级指挥机构办公室同意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强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采取多种途径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1)各级气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农业农村、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监测和管理,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形势,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
(2)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加强防范应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综合研判,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红色预警。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
(3)造成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中断超过48小时;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民航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区内或与外省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5)造成桂林、柳州两市大范围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全区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2 响应行动
(1)由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自治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并通报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
(3)气象监测组强化会商分析研判。自治区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的监测和趋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要素供应保障组强化应急供应保障。供电企业加强对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抢险;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供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燃料储备。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组强化应急运输保障。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行业对受灾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救援救灾组强化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报送,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协调调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治区商务厅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7)医疗卫生组强化一线救治和卫生防疫。
(8)农业救灾组强化农业生产检查督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自治区水利厅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
(9)宣传报道组加大抗灾救灾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力度。
(10)自治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开展应急处置;按照自治区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1)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橙色预警。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
(3)造成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当日区内主要火车站列车班次大量延误或取消;或民航部分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航班大量延误或取消;致使区内或与外省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或一个以上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供电用户停电70%以上。
(5)造成桂林、柳州两市大范围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全区较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造成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3.2 响应行动
(1)由自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自治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气象监测组加强统筹技术力量,提高天气研判精准度。自治区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要素供应保障组加强应急供应保障调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电煤、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城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广西电网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抢险状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组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力量调度。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密监测受灾区域交通状况,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救援救灾组赴一线加强指导灾情应急处置、救灾救助等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自治区商务厅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7)农业救灾组加强组织指导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
(8)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9)自治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0)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综合会商研判,报请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黄色预警。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造成某一设区市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严重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内;或区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或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或致使该设区市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或一个以上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50%以上、70%以下;或一个以上电网负荷大于150兆瓦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供电用户停电70%以上。
(5)造成桂林、柳州两市大范围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2个县(市、区)以上农村供水大范围中断;或造成2个县(市、区)以上因交通中断导致的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2 响应行动
(1)由自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准备工作。
(2)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自治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气象监测组组织开展会商分析研判。自治区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广西电网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开展会商分析研判。自治区公安厅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对受灾区域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救援救灾组组织开展督导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组织有关行业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进入待命状态。
(7)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8)自治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9)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综合会商研判,报请自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蓝色预警。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或单个市3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3)造成某一县(市、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内,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一个以上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30%以上、50%以下;或一个以上电网负荷大于150兆瓦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50%以上、70%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 响应行动
(1)由自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并通报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2)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自治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协调落实气象监测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医疗卫生组、农业救灾组、宣传报道组以及现场联合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具体人员,视情况通知待命。
(3)自治区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的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广西电网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对受灾区域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7)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
(8)自治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9)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6 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
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的收集,按照任务分工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共享使用。
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及时统计本行业(系统)相关灾情数据,分别报送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低温雨雪冰冻灾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并做好续报工作。
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及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由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并发布。
4.8 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导致灾害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报批后,宣布调整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转入常态化工作。
5 应急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推动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5.1 人力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5.2 财力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力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5.3 物资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5.4 基本生活保障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6 通信保障
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6 善后处理
灾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救助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救灾捐赠,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
6.1.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灾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6.2 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 设施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 保险理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督促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定损,快速理赔,支持灾后恢复生产。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负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残优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