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济政发〔2023〕10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1-03生效日期:2023-12-0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平衡测试,是以用水单位为对象,对其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量实施系统测量、统计、计算和分析,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水平衡测试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水平衡测试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县水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用水单位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本级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

  第五条 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全面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施整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六条 用水单位可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测试机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技术规程》(DB37/T4652)、《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节约用水术语》(GB/T21534)、《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和《用水单位用水统计通则》(GB/T26719)等标准规范,按要求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第七条 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利用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列入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报送水务部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当向水务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水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因关停、搬迁、并转等原因无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当向水务部门提交不再开展水平衡测试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九条 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水单位报送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实施论证,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督促指导用水单位整改复测。

  第十条 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用水单位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整改。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或复核、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或未及时整改的,由水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年修订)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改《济南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行政权力“全链条”下放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